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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1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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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08 08:48:41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莆政综〔2012〕159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utian.gov.cn/a/20130107/467400033.s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坚持日常监管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的基础仍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监管盲区仍然存在,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基础基层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力争通过不懈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经费投入和人员力量保障更加到位,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二、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安办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赋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县(区、管委会)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开发利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抄告系统等平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信息互通、密切协作。各环节监管单位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游环节控制危害,做到无缝对接。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重视舆情反映,增强分析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试点工作,将餐饮、小作坊加工、定点屠宰等环节部分监管职权委托乡镇综合执法队,延伸执法触角。总结工商部门村级工商事务工作站做法,各县(区、管委会)要在每个乡镇选择一个以上的村作为试点,建立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建立各村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等监管对象台账。实行市主要监管部门挂钩指导县(区、管委会)和县(区、管委会)主要监管部门挂钩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米粉、腐竹和地方糕点等地方特色食品的专项治理,规范和提升食品专业村发展水平。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经营单位。选择一批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乡镇和村居,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红绿旗评比制度,按季度通报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别是对涉及非法制售“地沟油”、病死猪肉等性质恶劣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落实好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快推进病死畜禽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准入管理,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代理商的注册、备案和监管。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建立与餐饮服务业相适应的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开展传统食品加工示范村创建活动,规范发展,发挥示范作用。合理规划,推进建设小吃一条街,逐步解决夜间大排档无证照经营,食品安全难以保障问题。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八)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

  (九)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十)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执行主动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监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重点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加工单位和重点食品流通单位的监管,抽检结果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等监管情况按季度在莆田电视台、湄洲日报和市政府网站、莆田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上集中统一公布。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三)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市卫生局要牵头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提高预警能力。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梳理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点,认真评估分析,落实防控措施,强化跟踪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十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检测资源整合,积极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检测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大对检测经费的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十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六、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十七)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实际,立足规范和发展我市食品行业,认真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提高食品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进食品经营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化食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八)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特别要给予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更多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十九)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通过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 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聘请相关媒体记者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特约记者,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活动,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确保信息发布公开透明,舆论引导及时有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度(简称“三员”制度),市、县、区、管委会分别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各县、区、管委会聘请食品安全乡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整合各部门“三员”资源,充分发挥食品“三员”在监督各级、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反映基层食品安全方面社情民意和发现报告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八、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实行食品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力度,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对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要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I、Ⅱ、III级的(依据《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所设定的级别);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制售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省主要媒体曝光的;辖区内制售伪劣食品窝点、私宰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的;当年度辖区内同一单位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三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的。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5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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