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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开展2013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宁农局(渔)发[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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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5 01:06:0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104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扩大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农业部部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法[2013]24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制定开展2013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发布文号 宁农局(渔)发[2013]7号
发布日期 2013-03-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ny.gov.cn/structure/xxgk/tzgg/nmtgg/nmtgg_zw_177719_1.htm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水产中心,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扩大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农业部部决定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法[2013]24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此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创建农业部第八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完成对第五批示范场的复查。同时,加强对已有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督促检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执法示范活动,提高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全面推进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复查

  组织申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八批)创建单位,并组织对第五批示范场开展复查(复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帮助制定创建方案,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争取政策支持,支持有关示范场通过创建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

  (二)继续加强健康养殖示范场监管

  指导前七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继续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加强对联系户和周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示范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增强辐射带动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2-4月,正式启动2013年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活动,对全区创建活动进行部署;各市、县(区)组织辖区内养殖单位申报参与创建活动,4月10日前报农牧厅渔业局;农牧厅渔业局将创建单位名单汇总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二)5-10月,各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各地对创建单位和前七批示范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6月15日前完成对第五批示范场的复查。农业部于7月公布第五批示范场复查合格名单。

  (三)11-12月,农牧厅渔业局组织对农业部第八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农业部渔业局。

  四、工作要求

  健康养殖代表水产养殖产业的发展方向,示范创建活动是渔业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重要精神,不断深化认识和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达到良好效果。要积极引导养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积极争取和整合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创建单位提升装备水平、提高生产规范、完善管理制度、扩大辐射范围;组织技术力量帮助创建单位规范生产操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严格考核验收复查标准,保证创建工作质量,特别是对已命名示范场加强跟踪督查,对发生违法违规情况的示范场要取消其创建资格。

  请各地依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附件3),审核、推荐示范场创建单位,并填写《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荐表》(附件4),将原件1份及有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报送农牧厅渔业局备案。

  工作联系电话:0951-5169380

  电子邮箱:nxyyj2006@163.com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复查工作方案.doc
  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评分表.doc
  3.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doc
  4.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荐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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