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改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
2 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术语和定义
2010版标准中未包含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导致该产品只能按照调味料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同时行业缺少浓缩乳产品标准,相关产品需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为此,2022版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的炼乳产品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产品。
新增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定义,并修改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定义中对产品状态、来源范围和工艺的表述。
3 修改感官要求的表述
a. 修改对淡炼乳、加糖炼乳与调制炼乳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的描述;
b. 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色泽、滋味、气味和组织状态的要求;新增对“未经加热处理”和“冷冻”状态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感官检验方法。
4 修改理化指标及部分检测方法
a. 将淡炼乳、加糖淡炼乳、调制淡炼乳、调制加糖炼乳分别细分为全脂、部分脱脂、脱脂产品,细化各个分类脂肪和乳固体(不包括调制炼乳)指标要求,并修改脂肪的检验方法为GB 5009.6。
b. 删除加糖炼乳、调制炼乳的蔗糖的指标要求,删除调制炼乳的酸度指标;
c. 增加淡炼乳、加糖炼乳中非脂乳固体的指标要求,以保证产品浓缩后达到足够的蛋白质含量;
d. 增加蛋白质检测中氮折算系数的注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淡炼乳和加糖炼乳按照6.38计算;调制炼乳(调制淡炼乳和调制加糖炼乳)由于会引入其他氮源,故按照复合食品的6.25计算;
e. 增加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理化指标。
5 致病菌限量改为直接引用
炼乳致病菌限量不再单独在标准中限制,统一按照GB 29921执行,限量无变化。经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制品的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GB 29921的规定。
6 修改微生物相关要求
a. 对菌落总数指标进行调整,杀菌工艺的炼乳微生物要求中菌落总数m值由30000CFU/g调整为104CFU/g;
b. 新增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
7 其他
新增食品工业用浓缩乳应在冷藏或冷冻状态下贮存和运输要求,并要求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标示“热处理工艺”或“非热处理工艺”。
标准文本下载链接:http://down.foodmate.net/info/sort/2/19111.html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2022版与2010版标准比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