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82号(农业水利类11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提案 (农办案〔2024〕5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82号(农业水利类11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提案 (农办案〔2024〕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19 09:43:5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10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案答复的摘要。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案〔2024〕52号
发布日期 2024-08-28 生效日期 2024-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祁志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农产品标准化体系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不断健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一是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先后成立100余个涉农全国和部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集聚3000多名行业专家开展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达到13755项,基本覆盖主要食用农产品和主要农兽药品种,农产品相关国家标准500余项、农业行业标准6300余项,基本涵盖了粮食、油料、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全过程。二是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2021年起,选择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五大类中的32个重要农产品,对标现代种养殖模式,按照标准体系全、产业链条全、产品质量高、综合效益好的目标,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集成转化简明适用的标准综合体30余个,在全国30个省份210个市县试点应用,推进标准落地生根。三是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2023年,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两部门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管理的衔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等责任义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等责任义务,并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完善,以严格监管倒逼安全达标。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业农村部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试点推动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省级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相关获证企业在国家追溯平台的注册和追踪管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加快构建以安全、绿色、优质、营养为梯次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强化追溯管理,不断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以典型带动、监管倒逼等多种方式,推动农产品按标生产。

二、关于立足现有资源优势,发展农业特色产品标准化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作为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的重要举措,推进认证登记农产品标准化。一是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2023年,农业农村部组织研制绿色食品标准17项,现行有效绿色食品标准总数143项,其中准则类标准14项、产品标准129项;编制40项区域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总数达275项;研制脐橙、葱、蒜等17类绿色食品绿色防控技术指南。二是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粮食、油料、蔬菜等23类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技术规范。截至2024年6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总数达4947个,推荐生产经营主体13663家,涵盖果品、蔬菜、茶叶、畜禽、杂粮、食用菌等33个大类,产品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建立健全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体系 产品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