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麻、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363号)要求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申办食品生产许可及加强监管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273号)规定,经过企业自愿申请、企业相关产品标准备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现将四川省第二批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名单(第二批).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