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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商务〔202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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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0 03:08:0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4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研究制定了《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杭商务〔2022〕75号
发布日期 2022-05-26 生效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研究制定了《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对2022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10万元;餐费收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

(二)执行时间:2022年1月—3月。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在库企业,指限上批零业、住餐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下同)。

(二)申报时间:2022年5月至6月(上线时间另行确定)。

三、操作流程

(一)核对。市统计局对在库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二)通告。市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通报至单位所在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通告至单位。

(三)申领。经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6月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报,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兑付。由“亲清在线”平台兑付政策资金。获得奖励的单位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指导申报等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数据一致性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

(四)属地政府: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先行全额兑现,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属地政府进行补助。

本细则自2022年5月26日施行。

 地区: 杭州市 
 标签: 细则 零售 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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