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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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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6 01:16:00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1320
核心提示:依据《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农业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种〔20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3-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领导小组、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要求,依据《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现将《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3月4日

 
  附件
 
  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击套牌侵权、整顿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基层市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假护权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取缔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惩治一批品种权侵权行为,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基地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确保种子数量和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三、检查与查处重点
 
  (一)重点对象:参与基地套牌侵权、生产假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
 
  (二)重点区域:江苏、四川、甘肃、新疆等杂交玉米、杂交水稻优势种子生产基地;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生产大县,各地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
 
  (三)重点行为:基地套牌侵权、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基层市场无照经营,采取临时关门、隐匿问题种子等躲避执法检查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基地专项整治
 
  1、成立基地监管领导小组。认定一批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推动国家级基地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农业、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成立基地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基地监管。
 
  2、开展基地拉网式检查。在生产关键时节,对种子生产大县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生产情况与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抽检品种真实性,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3、建立生产基地档案。开展基地普查并建立两杂种子生产基地档案。各地以县为单位,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面积、生产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二)经营主体综合治理
 
  1、全面清查经营门店。结合春季市场检查,在粮食生产大县以县级管理部门为主体,对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清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无证无照经营、侵权经营等违法行为。
 
  2、跟踪监管不良记录企业。加强对执法年活动中存在假冒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生产关键环节,深入基地、紧盯市场,加大对企业的跟踪监管。
 
  3、开展冬季企业督查。农业部组织力量,派出督查组赴重点省份、重点企业开展督查,抽取样品开展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各省根据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三)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农业部派出专项检查组,对粮食主产省的农业生产大县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抽检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抽取部分县市,对市场经营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加大对问题品种的退出力度。在小麦、油菜主产省份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抽检种子质量。
 
  (四)重点案件督办查处
 
  对重点案件尤其是套牌侵权行为,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农业大省每省须督办地方查处案件5起以上。农业部将组织力量,抽取部分案件,联合公检法和监察部门对有关案件进行督办。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3月)。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全面动员部署,精心谋划有关工作,并加强宣传和对基层的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12月)。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组织力量,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农业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是保障现代种业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把组织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意见》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强化协调,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整合系统资源,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必须立案查处,务求及时高效。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监察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案件,切实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要求,对于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安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案件查处。三是推进区域联动。对于重大种子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和主体所在地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多管齐下,切实提高打击力度。四是强化上下联动。发生重大种子案件应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结果要在5日内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各省(区、市)每月定期向农业部汇总报送本地案件查处结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严打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分析热点问题,广泛宣传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信息,树立正面典型,推广先进经验,重点加强对品种套牌侵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地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关键时期对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将评价和检查结果、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地区: 中国 
 标签: 违法行为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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