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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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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1 08:21:41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58
核心提示:元旦春节在即,为做好两节期间酒类流通市场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市领导关于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指示精神,确保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安全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大庆市商务局
大庆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daqing.gov.cn/zfgw/szbmgw/352662.shtml
  各区县酒类管理部门:
 
  元旦春节在即,为做好两节期间酒类流通市场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市领导关于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指示精神,确保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安全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酒类流通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酒类商品是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也是元旦、春节的重要生活必需品,随着两节的临近,酒类商品也进入一年中最旺销的季节。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两节期间喝上“放心酒”、“安全酒”,是全市各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靠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县区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把做好两节期间的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为民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严格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二、组织开展节日酒类流通专项检查
 
  各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要在两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类超市、专卖店、大型酒店等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和是否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情况,对尚未执行以上制度和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不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杂店、仓买店的监督检查工作,净化节日农村酒类市场。各县区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进货监督检查,尤其对各大商场、超市、大型仓买店要认真查验进货手续,严格台帐管理,防止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强化酒类流通宣传
 
  各县区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酒类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宣传力度。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在新闻媒体曝光。要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酒类流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酒类流通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对有问题的酒品要溯源制,一查到底,案情重大的要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切实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对社会公开,妥善处理举报案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及时准确的信息沟通,严禁漏报、瞒报、不报。请各县区酒类管理部门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酒类流通监管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酒类稽查大队。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0459-6374990 6379649(传真)
 
  电子邮件:dqjlgl@163.com
 
  大庆市商务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流通 酒类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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