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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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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1 08:20:46  来源:广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6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加快发展我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现提出推进现代农作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12〕43号
发布日期 2012-05-08 生效日期 2012-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加快发展我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我区现代农作物种业的意义重大

  我区种质资源非常丰富,野生稻、野生糯玉米等多种作物种质资源储量居全国前列,种业发展有丰富的种质资源可资利用;我区温、光、热、水资源优越,是全国最安全的两系杂交稻制种基地,农作物种子生产条件得天独厚。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农作物种业取得长足发展,先后成功选育桂99、博优、秋优等系列水稻,桂单、南校等系列玉米,桂糖、桂柳等系列甘蔗优良品种,在全国首创“看禾选种,助农增收”活动,成功建立“以展促推”的良种良法推广新机制,种子市场监管能力有所提高,种子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品种审定管理、种子市场监管、种子质量监控和种子生产供应调控工作有力推进。

  但由于我区种业起步较晚,品种选育和推广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国内先进省(自治区、直辖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育种创新能力仍然较低,选育的品种多,但突破性的品种少;企业竞争能力仍然较弱,种子企业小、散、弱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供种保障能力仍然不强,种子生产基地规划、保护、管理力度不够,企业落实种子生产基地难度很大;市场监管能力仍然较低,种子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假冒伪劣种子禁而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的先导和载体,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物质基础。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科技兴农,种业优先。我区是农业大省(区),加快农作物种业发展是建设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是实施科技兴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

  二、加快发展我区现代农作物种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特色优势,突出抓好粮食安全,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规规章,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不断提高我区种质资源保护水平和能力,快速增强我区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源,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重点突破。根据粮食安全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需求,充分发挥我区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势,突出重点,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优化布局。选择优势区域建设种子生产体系,即分作物确定有利于开展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区域,以及开展育种加代和质量鉴定的优势区域,建设一批现代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南繁”科研鉴定基地,提高供种保障能力。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设完善农作物种质资源原生地保护示范区4个、自治区农作物种质资源库1个,农作物种质资源原生地、异地保护能力分别达到150万份、10万份;建设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30个,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10~20个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繁育基地30万亩;打造3~5家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扶持1~2家种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建立自治区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30个、测试站10个、展示基地100个,扩建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建设区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分中心10个、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室80个,建设县乡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网点100个,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保证我区粮食生产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用种需求。

  三、加快发展我区现代农作物种业的重点工作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创新。引导科研教学单位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逐步剥离开办的种子企业;鼓励科研教学单位商业化育种的科研成果、育种资源、研发人才向种子企业流动,允许自治区内科研教学单位事业编制科研人员采取停薪留职等多种方式进入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种质资源的搜集、鉴评、保护、利用,常规作物育种、无性繁殖材料选育和种子生产加工及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自治区加大农作物种质资源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创新工作力度,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和资源共享机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方式创新。加强统筹规划,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积极推动不同单位、不同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构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健全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分种类、分区域、分阶段开展联合攻关,提高农作物种业科研的集约度和集成度。

  ——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评价体系创新。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积极性,促进成果评价从重出品种、出论文向重解决实际问题转变。

  ——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加大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紧跟农业科技潮流、锐意进取的农作物种业科技领军人才。

  (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企业产权和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企业文化,增强控制力和执行力,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推动组建广西种业集团公司,提高农作物种业的集中度,支持其上市融资做强做大。

  ——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并购优势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等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区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支持区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区外、国外市场。

  (三)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大力扶持种子繁育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繁育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繁育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加大种子繁育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别是要搞好右江河谷、南宁周边、桂南沿海、桂中北等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加工项目的建设,鼓励种子企业采取土地流转,与制种合作社、经济能人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农田基本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在规划的种子生产基地实施。加快推进广西农业良种海南南繁育种基地、广西马铃薯西北种薯繁育基地和广西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加强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建立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体系,对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大宗蔬菜等优势作物种子的生产面积、品种结构、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监测与预警,提高供种保障能力。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种子储备体系,自治区重点储备水稻、玉米种子及亲本种子,市、县(市、区)重点储备具有地方特色的本地优势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自治区重点支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参与投标。

  ——支持建设农作物种子产业园区。各地要结合实际,划定区域,通过政府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作物种子产业园区(物流中心、专业市场)。自治区重点支持在南宁建设集研发、加工、仓储、配售、信息物流为一体的农作物种子产业园区,形成现代种业物流交易信息平台。各市支持建设以仓储、加工、批发、配售为一体的农作物种子物流中心;各县(市、区)支持建设以仓储、批发、零售交易为主的农作物种子专业市场。

  (四)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工作机构,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升种子管理机构管理能力。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相关法规,逐步研究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

  ——加强种子法制建设。适时修订完善种子法规规章,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种子繁育优势区基地建设和用地保护,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严厉打击“撬抢”种子基地等不法行为,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加强种子市场准入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品种试验、测试和跨区引种行为。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

  ——加强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整合农业部门及其相关工作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种子行政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转基因种子的监测监控,规范转基因标识,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加强种子行业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四、加快发展我区现代农作物种业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

  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精心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全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种子工程建设规划。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种子工程建设规划,围绕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需要,明确今后5年实施的种子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和实施进度等。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来源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的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区域试验、新品种展示和示范、种子检验检测、种业信息、种子生产基地等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种子管理和种质资源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及创新等工作经费;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自治区财政要积极筹措和整合资金,重点支持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品种试验推广、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种子生产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政策性保险补贴试点,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优先对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加大安全高效繁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繁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在企业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种子基地建设、科研项目、品种审定、科研人员落户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开展商业化育种和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高端人才;种子企业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农业 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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