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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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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19 09:51:03  来源:黑龙江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网  浏览次数:1650
核心提示:按照省局党组下半年工作部署,紧扣深化效能建设主题,坚持生产力标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紧紧抓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点,在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评,切实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机制手段创新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工商发〔2012〕204号
发布日期 2012-08-22 生效日期 2012-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食字〔201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精神。按照省局党组下半年工作部署,紧扣深化效能建设主题,坚持生产力标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紧紧抓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点,在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评,切实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监管机制手段创新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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