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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3—2015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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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16 16:08: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1910
核心提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全面客观评价我 区食品安全状况,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要求,特制定本监测计划。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12〕289 号
发布日期 2012-10-26 生效日期 2012-10-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3-2015 年)》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 年)》的配套文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广西食品安全监测计划(2013—2015 年)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全面客观评价我 区食品安全状况,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要求,特制定本监测计划。

  一、目的及原则

  (一)目的。通过对全区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获得食品 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评估我区食品 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进行风险预警,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为 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制修 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1. 覆盖全面,突出重点。以婴幼儿、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 食用的主辅食品,以及与百姓关系密切的食品等为抽检重点,同 时涵盖其他类食品;以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 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中央厨房和学校食 堂为抽检重点,针对人群健康危害风险较大的食品安全项目开展 监测,突出源头控制。

  2.区域平衡,全区监测。根据不同市、县(市、区)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抽样品种、地点和数量,使抽样结果既全面反映全区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又客观反映不同市、县(市、区)的食品 安全状况。

  3. 科学客观,分级监管。抽样程序、重点检测指标设定、检 测过程、结果判定等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定,力求过程 严谨,数据客观准确。同时,将食品按照风险度进行分类分级管 理,增加“高风险”食品及地区的抽检频次和检测项目。

  4. 环节完整,层层把关。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监 测抽检,按照部门分工的原则,加大对食品的监测力度。

  5. 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工和特点, 明确不同部门抽样的品种、数量和地点,避免重复抽检。

  6.  分工协作,数据共享。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完成各 项监测任务,通过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检测数据的共享。

  二、监测的种类及项目

  (一)监测的食品种类。

  根据我区食品的产业结构、各类食品消费量和食品中各种危 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风险的高低将食品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共44 大类。按不同级别制定各类食品监测频次:A 类每季度监测一次;B 类每半年监测一次;C 类每年监测一次。

  A 类:与市民关系密切、每日必须消费或消费量大的食品, 包括粮食(大米、面粉)、粮食制品(米粉、挂面)、植物油、 蔬菜、水果、畜禽肉(猪肉、猪肝、猪肾、鸡鸭肉)、水产品(海 水鱼虾、淡水鱼虾、海水贝类)、蛋及蛋制品(鲜鸡蛋)、婴幼儿食品(乳粉、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生鲜乳、乳制品(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酸乳)、豆制品(非发酵性 豆制品)、熟食卤味和盒饭等 14 大类。

  B 类:市民经常消费或消费量中等的食品,包括粮食(玉米、 豆类、杂粮)、粮食制品(面包糕点、裱花蛋糕、速冻米面制品、 方便面、年糕、油条)、畜禽肉(牛羊肉、鸡鸭下水、其他禽肉)、 水产品(淡水蟹、淡水贝、海水贝、海水蟹、头足类、水发产品)、 蛋及其制品(鲜鸭蛋、咸蛋、皮蛋)、乳制品(成人乳粉、炼奶、 干酪、奶油、其他固态成型产品)、调味品(酱油、味精、食糖、 食盐)、瓶(桶)装饮用水(纯净水、矿泉水、其他饮用水)、 腌腊肉制品、休闲食品(巧克力、果冻、糖果、饼干、可可及其 制品)、茶叶(绿茶、发酵茶、再制茶)、蜂制品(蜂蜜、蜂王 浆、蜂胶、蜂花粉)、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 食(餐)具(餐馆自消毒类、集中消毒类)等 14 大类。

  C 类:市民消费量相对较低的食品和食品用品,包括淀粉(谷、 薯、豆类)、食用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 蔬菜加工产品(干制蔬菜、其他蔬菜加工品)、食用菌及其制品(鲜食用菌、食用菌制品)、水果加工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水产加工品及其他(干制/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风味鱼制品、 干贝)、藻类制品、发酵性豆制品、调味品(酱、食醋、辣椒酱)、 熏烤肉制品类(炭烤羊肉、炭烤牛肉、其他熏烤肉制品)、休闲 食品(肉干肉脯、烘炒食品、蜜饯、膨化食品、鱼片干)、冷饮饮料类(冰淇淋、雪糕、冰棍、碳酸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果、蔬汁饮料)、酱腌菜(酱菜、腌菜、渍菜)、 节日食品(粽子、汤圆、染色糯米饭、月饼)、保健食品、清洗 消毒剂(清洗剂、清洗消毒剂)等 16 大类。

  (二)监测项目的确定。

  1.  风险监测项目的确定。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涵盖全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主要针对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同时探明潜在 和未知风险。

  监测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一是全区食品污染物监 测工作的多年监测数据;二是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 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 成健康影响的;三是在我区产量大、流通范围广、消费量高的食 品;四是以往在区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消费者关注、日常 监管中发现有问题或有问题倾向的;五是已在相邻省、东盟国家 出现健康危害的。

  2.  监督抽检项目的确定。 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本着依据国家食品相关标准规定的原则,在往年开展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调整和 确定了新的重点检测指标,以客观评价全区食品安全状况。

  3.  快速检测的确定。 快速检测应结合往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确定的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工作,以消费者投诉和反映问题较集中、各级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以及国家或全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食品和项目 为监测重点。

  三、工作安排

  通过统一抽样地点、统一抽检品种、统一检测项目、统一职 责分工、统一分析发布等“五个统一”,实施年度监测计划。监测 内容包括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等三个方面。

  (一)制定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年度监测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 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 号)关于食品安全监测样本 量的要求,参照外省(区、市)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需要以及 经费承受、检验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情况,2013-2015 年全区食品 安全监测计划统筹安排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等三个方 面,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样本量,到 2015 年 基本达到国家规划要求。年度计划抽取样本量见下表。

  2013—2015 年广西食品安全监测样本量一览表

  注: 2011 年总样本量为 34.40 万个。

  按监测计划需要,每年 7 月底前,各部门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提出下年度食品安全监测建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汇总编制食 品安全年度监测计划。财政部门据此核定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每 年 1 月 31 日前,各部门根据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制定本部 门、本辖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分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各相关监管部 门制定年度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 划”相关要求和我区的需求开展,主要针对消费量大、流通广的食 品中的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等内 容在全区开展风险监测。结合国家层面布置的任务,确定年度风 险监测的总样本量。

  风险监测工作可根据国家监测计划和我区食品安全形势、食 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等进行适度调整。

  (三)监督抽检任务分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分为三种监测形式: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和应急抽检。

  1.  日常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具体情况及各部门的职责,

  结合国家层面布置的任务,安排全区年度抽检食品样本量。 农业部门主要从食用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抽取样本,统一抽检 5 大类食品以及基地环境监测。质监部门主要从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取样本,统一抽检33 大类食品以及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工商部门主要从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抽取样本,统一抽检筛查 30 大类食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环节主要从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抽取样本;在保健食品监管 环节主要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商场、超市、药店等) 抽取样本,统一抽检 26 大类食品。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主要从畜禽产品养殖基地、水产品养殖基 地等抽取样本,统一抽检 7 大类食品以及农业投入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要从入境口岸抽取样本,统一抽检 36大类食品。

  粮食部门主要从粮油仓储库抽取样本,统一抽检 3 大类食品。 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组织实施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各部门也可以适当增加检测项目或 监测样本数量。

  2.  专项抽检任务。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全区地方特点,结合历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处置、消费者投诉举 报、动态信息监控等涉及的高风险食品及指标,向自治区食品安 全办提出本监管环节的专项抽检计划,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审定。 专项抽检每年样本量为 5000 个,主要针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两个方面开展,目的是发现对全区食品安全影响较大的因素。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可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各季度食品安全评估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抽检 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3.  应急抽检任务。 主要针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抽检任务,为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临时任务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自 治区食品安全办根据抽检任务的性质和内容指定相应的部门和检 测机构承担,全区每年应急抽检样本量为 1000 个。各部门也可根 据自身职责和管辖范围的工作特点,每季度制定本部门应急抽检 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抽检工作。

  对于复杂和未知项目的抽检任务,可组织专家研讨会针对具 体情况研究分析后,确定相应的抽检项目。

  (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分解。全区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高风险食品的重点项目,选择 准确度高、稳定性好、可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有 计划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每年监测样本量原则上不 低于 30 万个。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职责。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测计划,负责对监测结果进 行分析,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情况。

  自治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 检疫、粮食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按照本计划,细化工作方案, 组织本系统各级相关单位实施,按时将本部门的监测结果和分析 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要求。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必须具备相 应的资质和必要的检测能力,按照监测方案相关要求,科学安排 进度,及时报送监测结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三)样本采集的要求。

  监测样本应该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重点抽取高风 险食品样本。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质量安全,满足检验项 目对样品量的需要。监管部门监测样本的抽取,应尽可能覆盖全 区各市、县(市、区),涵盖各种业态,其中,对城乡结合部以 及农村集贸市场等高风险地区要重点抽取样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切实加 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级承担食品安全监测的主要 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等相关技术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责任落实,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质控,保证工作质量。自治区卫生、农业、工商、 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等 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牵头作用,全面实施监测计划,规范样品的 采集与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汇总 并上报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的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 的真实、准确。

  (三)加大投入,提供经费保障。要把食品安全年度监测经 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 确保监测采样、样品检验、结果分析和评价,以及产品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的分析、研究和再评价等经费投入。要加强对专项资金 使用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 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督导,保证如期完成。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 督导、评估和考核,检查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并指导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监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计划,组织制定本 辖区食品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报送 相关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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