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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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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8-01 10:28:27  来源: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  浏览次数:2734
核心提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原料乳清粉产品归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发布日期 2011-09-13 生效日期 2011-09-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86-guan-yu-ru-qing-fen-chan-pin.aspx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原料乳清粉产品归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对乳清粉、脱盐乳清粉作出的定义是:乳清粉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脱盐乳清粉是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以乳糖和乳清蛋白粉为原料,采用干混工艺进行生产加工的"乳清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相关规定,不能按乳清粉实施生产许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原文件下载:    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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