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保健品流通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保健品安全责任体系,使保健品经营秩序逐步得到规范,人民群众的使用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工作重点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结合辖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特点,确定保健食品重点检查区域或者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重点:
(一)重点环节。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以追溯等。
(二)重点品种。加大对辅助降血糖、减肥、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等。
(三)重点区域。加大对药店、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等。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以保健品经营许可监管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管,取缔无证经营;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完善保健品经营索票索证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以网络化管理为平台,加大对本地区保健食品检查情况的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二) 认真履行保健品广告监管责任。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系统,加大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移交;加大对经营企业销售广告保健品专项检查力度;对有严重违规问题的保健品,采取取证上报暂停销售措施;加强与工商、新闻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形成整治违法保健品广告的合力。
(三)积极探索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本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整体情况,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电子档案库。 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认真落实文书建立及归档制度,严格执行一查一记,一企一档,不断夯实信息基础。
(四)抓好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省局2011年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辖区内抽验任务。同时,各县区要主动争取当地财政的资金支持,尽可能地开展本地区的重点品种抽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引导保健食品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同时,有针对性地举办保健食品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加强质量自我管控。
四、工作步骤
2011年全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1日-20月)。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和有关要求告知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经营企业 要对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和本方案的检查重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21日-11月20日)。采取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21日-30日)。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成果、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把整治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管源头、管长远的监管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保健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保健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强化企业是保健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局要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督查方案,市局将组织开展督查工作,使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