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地沟油”流入我市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广大餐饮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239号)和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等文件。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以城区和乡镇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依法从严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此次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9月开始至2011年11月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食安办发电[2011]5号文件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32号)等文件要求,将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扎实做好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杜绝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成立江都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人秘科、纪检监察室、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及所属各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将结合餐饮服务环节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积极督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自律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帐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餐厨废弃物台帐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情况;企事业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隔离池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我局将组织三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地毯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凡发现购买和使用“地沟油”、假冒伪劣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的行为,一律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帐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的餐饮单位,将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并进行约谈,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对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建筑工地等内部集体食堂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其有关主管部门,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打击合力,切实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做好信息沟通报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用油防假辨假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向社会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进展及取得的成效;为严格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我局明确专人负责收集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