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柳州市2012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柳食药监餐〔2012〕1号)

柳州市2012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柳食药监餐〔201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2-17 14:02:19  来源: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68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区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为落实2012年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做好我市抽检工作,现制定第一期抽检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柳食药监餐〔2012〕1号
发布日期 2012-01-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2〕3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区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柳州市2012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区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为落实2012年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做好我市抽检工作,现制定第一期抽检方案如下:

  一、抽检目的

  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二、抽检品种、抽检数量及抽检范围

  第一期抽检品种包括:非发酵豆制品、煎炸用油、节日食品(元宵)、自制调味品(火锅底料、辣椒酱辣椒粉)、餐饮具共5类6个品种。

  节日食品抽样量为8件;其他食品抽检数量为8件/品种,其中市区和县城各4件。仅检理化项目的自制调味品、煎炸用植物油抽样数量为每件样品750克,分为3份,餐饮具采3个或套碗碟,其中2份送检验所检验,1份留被抽样单位;同时检理化和微生物项目的节日食品、非发酵豆制品抽样数量为每件样品1000克,分为4份,其中3份送检验室检验,1份留被抽样单位。

  监督抽检的场所应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期重点场所应不少于10家,其他不少于5家。

  节日食品抽送样截止日期为:元宵:2月7日。

  其他食品抽送样截止日期为: 3月1日。

  三、检测单位和抽样单位

  (一)检测单位: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抽样单位: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凡需进行微生物检验,食品药品检验所共同进行现场无菌抽样,无菌采样容器和工具由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送样要提前与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以便于合理安排检验时间。经由快速检测方法初筛后送实验室进行确证检验的样本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抽检样本总量的30%。

  四、抽样程序及要求

  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开展抽检,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

  凡需进行微生物检验的食品抽检必须严格按无菌操作法取样,由微生物检验人员操作,用无菌广口瓶或无菌袋存放样品,采样到检验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其它样品要用食品级塑料袋、盒或瓶存放样品。检微生物和容易腐败的样品要冷藏储存和运输,及时将样品送到相关食品药品检验所。注意易腐备查样品要冷藏保存。

  煎炸用植物油所采样品应在样品信息中注明具体品种和类别,如:棕榈油(煎炸用)。

  样品编号为七位字母和数字。头两位是大写字母即每个市拼音的头两位字母,柳州市为LZ;第三是数字,1代表市区样品,2代表县城样品;第四位是数字,代表第几期抽样, 1代表第一期;第五、六位是数字,为样品品种代号,即01生食水产品、02熟肉制品、03非发酵性豆制品、04煎炸用植物油、05月饼、06粽子、07元宵、08火锅底料、09辣椒酱辣椒粉、10自制饮料、11餐饮具、12即食性生食水产品、13盒饭;第七位是数字,代表该样品的编号,如3。

  每次抽样完毕后要及时将样品信息登记表电子档发给相关检验所。

  五、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柳州市及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效能,一是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严厉查处;二是凡抽检不合格的,一律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抽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能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完成抽样任务。在抽样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立场,忠于职守、恪守职责,坚持按既定抽样计划、要求、程序和方法抽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保证抽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结果报告:于2012年3月15日之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的形式,将《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1)报送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联系部门: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联 系 人:马小慧

  电  话:0772-2865535

  传  真:0772-2865535

  电子邮箱:lzsspypjds@163.com

   附件下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