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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川食药监食〔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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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2-17 01:52:16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64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食〔2012〕1号
发布日期 2012-02-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中市卫生局,有关食品检验机构:   现将《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相关结果。   下载: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目的和原则

  通过围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致病微生物污染、化学危害物质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害因子开展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检测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二、抽检地域和场所

  抽检地域是全省21个市州。抽检场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市州每次抽样重点场所应不少于17家,其他不少于9家。

  三、抽检品种和数量

  抽检品种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必检品种,包括有生食水产品、自制熟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煎炸用油、节日食品(元宵、粽子、月饼)、自制调味品(火锅底料、辣椒酱(粉))、自制饮料及餐饮具等8大类11个品种;第二部分为限选品种,结合我省餐饮消费特点以及监管需要,确定有凉拌菜、盒饭、面制品(油条、馒头)、淡水鱼虾、猪肉等5大类6个品种。各品种具体检测指标见附件1。

  每次抽检涉及品种的抽检样本数量不少于100件/品种(详见附件1: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全年计划抽检样本2580件。

  四、抽检安排和分工

  抽检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样品采集和部分样品的快速初筛;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等6家检验机构负责样品检验工作。各市州局和检验机构具体分工和任务安排详见《2012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

  五、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期:2月29日前完成样品采集,3月21日前完成样品检验。3月5日前相关市州局将《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5)以excel形式报送省所;3月23日前各检验单位以excel形式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6)、《不合格信息登记表》(附件7)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省所,同时,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传至相关市州局;3月29日前省所将汇总信息报送省局,相关市州局将问题查处情况报送省局。

  第二期:4月30日前完成样品采集,6月11日前完成样品检验。5月7日前相关市州局将《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5)以excel形式报送省所;6月15日前各检验单位以excel形式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6)、《不合格信息登记表》(附件7)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省所,同时,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传至相关市州局;6月27日前省所将汇总信息报送省局,相关市州局将问题查处情况报送省局。粽子的工作开展时间相对提前,确保6月15日前报送监督抽检数据、结果分析报告和问题查处情况等。

  第三期:8月3日前完成样品采集,9月7日前完成样品检验。8月10日前相关市州局将《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5)以excel形式报送省所;9月14日前各检验单位以excel形式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6)、《不合格信息登记表》(附件7)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省所,同时,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传至相关市州局;9月26日前省所将汇总信息报送省局,相关市州局将问题查处情况报送省局。月饼的工作开展时间相对提前,确保9月21日前报送监督抽检数据、结果分析报告和问题查处情况等。

  第四期:10月19日前完成样品采集,11月12日前完成样品检验。10月26日前相关市州局将《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5)以excel形式报送省所;11月5日前各检验单位以excel形式将《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6)、《不合格信息登记表》(附件7)本期以及全年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省所,同时,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传至相关市州局;11月15日前省所将汇总信息、全年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省局,相关市州局将问题查处情况报送省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把监督抽检工作同日常监督、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保证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市州局和检验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检,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相关检验机构要积极协助,加强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做好样品预处理。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开展检验工作,根据需要编写操作手册。各单位要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认真做好检验结果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市州局、检验机构要及时、准确汇总每次监督抽检信息,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报送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附件5、6、7)。11月20日前,各市州局上报本单位抽检工作总结,各检验单位汇总全年抽检信息,并按照附件8的要求报送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四)各市州局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效能,注重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过责任约谈等方式,诫勉企业,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应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关闭。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局《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四个一律要求处理。同时,要认真分析监督抽检中反映出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帮助、指导餐饮服务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要严格质量控制。各检验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本年度监督抽检涉及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方法学验证,并从中选择2-3个检验项目参加同行或国际能力验证,提高检验水平。省局将根据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性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质量控制,并将不定期组织督导和检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张泽军

  电话:028-86786227

  传真:028-86782865

  邮箱:zhangzejun@s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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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四川 
 标签: 监督抽检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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