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努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进一步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重点 重点环节:农村地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 重点区域:城市周边、校园周边、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地区、乡镇街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点)等。 重点品种: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酱油、食醋、碘盐、散装食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白酒、饮料、纯净水、豆制品、糕点、油炸食品、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粉条、水产品等。 重点场所: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集体用餐、城乡结合部出租民房、车站、交易会及庙会。 重点对象:小企业、家庭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摊点、“黑作坊”、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各农资经销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力度。重点检查经营户的经营台帐,农、兽药标签、标识,集中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经销过期或假劣农药和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逐步建立农药、兽药生产和经营追溯制度,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农资放心店。
2、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和认证标识的使用,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开展已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识行为。加强农、兽药使用技术指导,建立高毒农、兽药定点登记经营制度,在种(养)殖基地建立农、兽药使用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工作。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在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开辟“绿色食品”销售专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定期公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获证产品名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村食品产业升级步伐,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运作模式,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牵头部门:市农牧林业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二)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着力打击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带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将生产“三无”食品、“黑作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作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制定入市标准,全面提升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促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的方向发展,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
2、开展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炒货食品等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取缔。
3、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尤其是出租民房)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酱油、食醋、粮油、乳制品、酒类、饮料、饮用水、豆制品、糕点、枸杞等高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进行重点整治,严格实行媒体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强制收回和跟踪抽查等处理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对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退出市场。
4、严格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申报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违禁物品、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行为,坚决禁止用回收食品重新加工食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
(三)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一是抓好农村食品交易会、庙会、车站等场所食品安全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对农村学校周边副食商店进行集中整治,以儿童食品为重点,查处经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食品,取缔校园内无证经营的小商店,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四是突出抓好粮、油、肉、儿童小食品、酱油、食醋、奶制品、禽蛋及其制品、饮料、糕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整治,严厉查处经销病死畜禽肉、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五是严厉查处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六是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
2、清理整治市区周边副食商店、小超市。主要以群众反响较大的小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查处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进货渠道,建立经营台帐,对不合格食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3、加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监管。一是严格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将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纳入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销售承诺制度等,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三是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进入流通领域,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4、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维权网络。全面推行“村所挂钩”制度,在镇(乡)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中心村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健全农村受理投(申)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的运行机制,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
(四)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农村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一是加强对农村小餐馆的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或不按期年检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环境卫生不达标、无进货台帐的小餐馆。三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现场指导制度,加大对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高风险食品监督监测力度。四是继续开展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从非法渠道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散装酱油、食醋,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摊点。
2、对市区周边小餐馆、流动饮食摊点开展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卫生环境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餐饮单位,要限期整改;查处重复使用消毒碗的行为;规范进货渠道,引导督促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3、强化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防措施,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过程的卫生管理。二是促进经营者增加投入,购置食品储藏、加工、消毒等设施。三是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会同教育部门探索建立校园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制度。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工商局、建设局
(五)开展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规范清真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对擅自悬挂、印制“清真”标牌和标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清查;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出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商场、超市清真食品的分柜摆放,督促经营者设立清真食品专柜、专区销售;对清真餐饮单位肉、调味品等原料的购进和厨师、采购等关键岗位聘用非回族员工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公安局
(六)开展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1、开展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把好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关口,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限期整改直至退市。对市场和超市的肉食品销售摊点、熟肉加工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逃避检疫,私设屠宰点,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食品的行为。完善畜禽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加快建立保障肉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肉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制定市场准入标准,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
2、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下乡活动,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制定发展农村现代食品流通规划,鼓励城市食品连锁企业销售终端向农村基层延伸,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连锁配送比例,规范农村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推广食品产销挂钩、场地挂钩等经营形式,扩大质量安全的优质名牌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的份额。
牵头部门:市旅游和商务局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林业局、工商局、卫生局
(七)开展旅游景区(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旅游景区(点)的各类餐厅、超市、小商店、特产食品专卖店、食品摊点等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采购渠道、环境卫生、加工制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引导督促景区食品经营者设置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露天经营的食品摊点必须设置防蝇、防尘设施,规范旅游区食品经营秩序,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 市旅游和商务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务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确定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及重点环节,扎实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参与部门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关键在于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一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食源性疾病预警处置系统,加强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完善餐饮服务业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建立覆盖全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预警应急机制,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乡)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带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四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工程,进一步巩固“三员”队伍,夯实农村食品安全网络基础。
(三)重心下移,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进一步巩固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提高农村食品质量,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对食品安全进行整体监控。各县、各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信息,以便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监管部门要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卫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掌握各环节食品安全动态,群防群控,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挥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作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等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