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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卫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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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8 03:27:30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努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6年中卫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努力解决我市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6年中卫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进一步好转,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集体食堂及餐饮单位、车站小摊点等。
 
  重点品种: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饮料、纯净水、调味品(含辣椒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含豆芽菜)、儿童食品、水产品及清真食品等。
 
  重点对象:家庭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集体食堂、农村集体用餐、无证照经营点、制假售假黑窝点。
 
  三、整治内容
 
  (一)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
 
  重点开展国家禁止在无公害农产品上使用的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查处违禁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氯霉素、安眠胴等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蔬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并发布结果;建立高毒农、兽药定点登记经营制度,加快对国家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淘汰进程。
 
  牵头部门:市农牧林业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
 
  (二)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
 
  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不法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落实“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经销过期食品和无QS标志食品以及卫生条件脏、乱、差的各类食品加工点、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突出抓好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糕点制品等作坊式企业的专项治理,查处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严厉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
 
  (三)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
 
  结合“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副食商店、饮食摊点,重点检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渠道和质量、环境卫生、餐饮作业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食品安全情况以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过程的卫生管理;对学校周边副食商店出售过期、变质、假劣、“三无”食品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各旅游景点、车站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和食物来源采购索证的检查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局
 
  (四)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个体商贩及小食品店、小作坊等,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农民安全消费,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
 
  (五)对清真食品的专项整治
 
  规范清真食品标识标签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清真”标牌和在食品包装上擅自印制“清真”标志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清查;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出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清真餐饮企业的肉、调味品等食物原料是否索证索票和是否符合清真饮食习惯进行检查,对厨师、采购等主要岗位上聘用非回族员工问题逐步进行规范管理,向各大清真餐饮业派驻回族义务监督员;规范各大商场、超市清真食品的分柜摆放,对不按规定进货、经营的餐饮企业、商场、超市严厉查处;做好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的规范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公安局
 
  (六)对定点屠宰企业和肉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从屠宰加工环节入手,抓好定点屠宰企业的专项整治,对技改不能达标的定点屠宰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狠抓肉品经营、消费等环节,对各类市场和超市内的肉品销售摊点、中小餐馆、熟肉加工企业等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市场经营环节逃避检疫,私设屠宰窝点,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延伸监管触角,加强镇(乡)、村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肉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定点屠宰管理秩序。
 
  牵头部门:市旅游和商务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牵头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明确到街道、社区、乡镇、村,周密安排,加强督查,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局面。
 
  (二)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监管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特别是要加大对无QS标志的“老五类”、“新十类”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管理和监督。对重大案件一定要追根溯源、深挖窝点,对涉嫌食品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专项整治重心下移,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从源头、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到餐桌消费实行综合治理,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提高农村食品质量,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大力培育行业自律意识、企业信用意识。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把打劣和扶优紧密地结合起来,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企业要树立典型,广泛宣传、表彰奖励,同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加大其违法经营的成本。
 
  (五)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各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总结工作,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和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将按照食品安全工作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各县和各部门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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