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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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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8 03:26:21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8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200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2004年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5年中卫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6-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日
  为认真贯彻200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2004年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5年中卫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法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消费要求不断得到满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城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各旅游景点集体食堂等。
 
  重点品种: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饮料、纯净水、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及清真食品等。
 
  重点对象:家庭小作坊、无证照经营点、制假售假黑窝点和游医药贩等。
 
  三、整治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
 
  狠抓农药、 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建立高毒农、兽药定点登记经营制度,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禁经营和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重点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引导安全消费。
 
  牵头部门:市农牧林业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
 
  (二)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狠抓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糕点制品等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点。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整顿卫生条件脏、乱、差的各类小作坊。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擅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经销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查处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旅游和商务局、公安局
 
  (三)学校、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肉等原料的进货关,督促学校和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原料进货采购索证制度和台帐。检查学校、工地食堂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过程的卫生管理。加大对各旅游景点食品卫生状况和食物来源采购索证的检查力度,确保餐饮卫生。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建设局
 
  (四)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个体商店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儿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假劣食品行为。集中查处假标示、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建设局、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
 
  (五)清真食品专项整治
 
  对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清真”标牌的餐饮企业进行清查。对清真餐饮企业肉、调味品等食物原料来源是否符合清真饮食习惯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餐饮企业、商场、超市不按规定进货、经营行为。做好清真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的规范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民族宗教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公安局
 
  (六)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从屠宰加工、肉品经营、消费等环节入手,对畜禽屠宰点、市场、超市内的肉品销售摊点、餐厅、熟肉加工企业等进行检查;集中整治私设屠宰窝点、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确保肉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定点屠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旅游和商务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农牧林业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
 
  (七)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依法打击假冒藏药、游医药贩、非法邮购药品、擅自添加药品活性成份的违法行为。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和经营假劣中药材的违法行为。开展一次性无菌器械的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审批,进一步治理虚假内容的药品广告。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与部门:市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明确到街道、社区、镇(乡)、村,周密安排,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牵头部门,加强督查,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局面。
 
  (二)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整合监管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特别是对涉及“苏丹红”的食品、劣质婴幼儿奶粉、无QS标志的“老五类”食品等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盯住不放,限期查处解决。对重大案件一定要追根溯源、深挖窝点,对涉嫌食品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食品专项整治,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继续推进以四项子工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专项整治,在打假治劣的同时,培育一批名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
 
  (五)打建并举,切实加强农村两网建设。一是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各地要从组织机构、人员选聘、日常培训、经费筹措和兑现奖励等环节抓起,建立一支真正能发挥作用的监督管理员队伍。二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优化的总体要求,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进乡入村。同时要引进现代经营模式,积极发展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通过销售监管网络的延伸,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
 
(六)总结工作,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将责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和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底,市人民政府将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各县、各部门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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