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电发[2007]9号)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工作,现就做好我市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工作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的重要性 猪肉等副食品生产的稳定供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目前,因饲料价格上涨,畜禽养殖成本加大,群众养殖积极性挫伤,家禽生产受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和全国一样,猪肉等副食品市场异常波动,价格大幅度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一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找问题、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职责,更加积极主动地把“菜篮子”工程抓紧抓好。
二、强化责任,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 市发改委、旅游和商务局、农牧林业局、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猪肉等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价格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做好产、销衔接和调济、储备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农牧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加快补栏,扩大养殖规模,认真落实国家扶持种畜禽发展的补助政策,切实增加母猪存栏,提高繁育供种能力,缓解仔猪紧缺的现状,暂停畜禽产品调入本市的各项检疫收费项目,保障市场供应;商务部门要利用部门优势,拓宽畜禽流通渠道,组织屠宰企业积极做好与外地生产区、生产基地的协作、对接,拓宽肉品供应渠道;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注水肉、病害肉、未经检疫检验的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交通部门要开通生猪等农产品“绿色通道”,确保生猪、家禽流通渠道(尤其是调入环节)的畅通;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和价格动态的监测,要及时掌握情况,定期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正确引导生产、消费,及时向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反馈市场波动情况。
三、大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目前,我市家禽、生猪存栏正在逐步恢复,群众养殖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为了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保证群众积极性不受再次打击,家禽、生猪养殖不受疫病侵扰,农牧等部门要加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监测力度,严格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做到不漏一畜、不漏一针,严防新的疫情、疫病传入我市。要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对病死畜禽要坚持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肉食品市场监管,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 市农牧、卫生、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肉食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借市场供应紧缺,价格上涨之机屯积货源,哄抬价格,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商务、卫生、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定点屠宰、肉食品市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未经检疫的不合格肉品借机流入市场,确保肉食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五、建立猪肉储备应急制度,确保市场供应 中秋节、“十一”黄金周即将临近,我市也将举办中国宁夏大漠黄河国际旅游节暨大漠体育运动会等节事活动,为了确保节日期间的肉食品供应,以防发生断档、脱销等突发情况,市农牧、商务等部门指导市内有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做好猪肉储备工作,必要时,市财政要列出猪肉等副食品专项储备资金,加强肉食品储备,确保市场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