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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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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18 03:32:56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74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六部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中卫市猪肉(牛、羊、禽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9-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六部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中卫市猪肉(牛、羊、禽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目标要求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私屠乱宰行为,确保县城以上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到无免疫标识、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不屠宰、不收购、不调运,对病害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免疫标识率、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全面推进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和肉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超市和餐桌;加强肉食品市场、肉食品加工店和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推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注水肉、病害肉、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
 
  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猪肉质量安全涉及到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按照国家商务部等六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现就市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抓好城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私屠乱宰和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屠宰秩序,指导协调两县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传递,统计报送、检查验收工作。
 
  (二)农牧部门负责抓好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的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免疫标识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关,做到无免疫标识,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能调运、进厂屠宰。建立完善动物疫病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和查处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的行为,确保免疫标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三)工商部门负责抓好肉食品市场、摊点、超市、肉店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和专项整治,认真坚持并严格推行索证索票和查证验物制度,及时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病害肉,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确保市场销售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
 
  (四)卫生部门负责抓好餐饮行业、集体食堂、熟肉店的肉品卫生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查证验物,坚决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消费环节,确保餐饮行业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质监部门重点负责抓好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肉制品的监督检验,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加工销售不合格肉制品的行为。加强饲料行业的监管和产品检验,及时杜绝和查处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行为。
 
  (六)公安部门重点负责协助解决好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暴力扰法,骤众闹事等治安事件,维护专项整治秩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与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全市肉食品质量安全从9月10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15日)。各县(区)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务院及区、市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县(区)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采取部门联合行动或单独执法检查的形式,在两节前(中秋节、国庆节),重点围绕屠宰、加工、市场、消费环节,集中力量和时间,对各地肉食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肉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隐患,确保两节期间肉食品质量安全。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两县及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重点进行整顿和完善提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验收,完善专项监管工作机制,为做好肉食品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及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真正形成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各部门要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制定本行业的专项整治方案,具体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措施,认真落实目标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肉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集中查处一批肉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三)突出整治重点,全面检查落实。各部门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全市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经营企业和流通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尤其是要抓住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养殖园区;屠宰环节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私屠乱宰违法行为;生产环节重点检查肉类及熟肉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集贸市场和个体经营户;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消费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培训、上街咨询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肉食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方法,从根本上杜绝其销售渠道。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环节多、范围广,各责任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围绕各自职能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统计报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工作沟通和部门衔接,形成“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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