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成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施用。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重点抓好生鲜乳购销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哄抢奶源、惨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3.加大高毒农药和违禁农药的监管力度;加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培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高毒农药和违禁农药的单位,重点查处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4.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无农产品产地证明和有效质量合格证明的,严禁进入本市市场销售。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积极探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小商店、食品店的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
2.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
4.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整顿。
1.加强对生猪(牛、羊、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2.严把酒类市场准入关,全面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的“黑窝点”。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1.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
2.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3.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整治力度,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功能宣传的行为。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整顿任务的落实。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特别是在目前机构体制调整期间,各区(县)人民政府更要对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要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
(二)严格依法履职,密切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监督,提高监管成效。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社会监督。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各族群众的消费信心,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信企业,营造诚信守信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