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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钟府办发〔200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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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9 15:19:58  来源: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887
核心提示:钟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全区9个镇乡(街道)、45个行政村,共计7.2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制定的目标能顺利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钟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钟府办发〔2009〕96号
发布日期 2009-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钟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涉及全区9个镇乡(街道)、45个行政村,共计7.2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为确保区委区政府制定的目标能顺利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协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水利部门负责各个项目规划设计的指导、审查、审批,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搞好项目竣工验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土建投资超过50万元或物资及设备单项投资超过30万元的,由区水利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未超过上述标准的由区水利局主持,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参与,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和供货厂家。
 
  各镇乡(街道)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工程实施和建后管理等工作,千方百计赶进度、抓质量、树亮点,并协调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涉及到的土地、青苗及其它方面的问题,协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各镇乡(街道)自行解决。
 
  发改部门要承担起规划实施的监督职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规划统一实施。
 
  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检测工作。
 
  三、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的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力度,采取以区域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方式,充分考虑农村新老供水工程的有机结合,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既保证用水安全、又节约资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扩大供水范围,让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要做好水源勘测和调查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提出技术应对措施,改进水处理工艺,保障饮用水安全;对漏失严重和影响供水安全的供水管网,应根据规划优先实施改造。
 
  四、积极筹资,强化监管
 
  饮水工程进家入户投入资金由受益农户自筹,要充分调动群众投资投劳积极性,确保群众自愿筹资投劳参与建设和监督,建后积极参与管理,促进工程发挥长期效益;要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保证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形成督查专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镇乡(街道)或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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