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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0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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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2 14:36:45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1
核心提示: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9月至12月在全州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西政办发〔2007〕107号
发布日期 2007-08-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9月至12月在全州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人民政府黄姗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兵、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许琨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州法制办、州茶叶产业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双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双版纳海关、州工商局为成员单位的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家荣同志兼任。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州农业局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牵头)、药品整治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新闻信息组(州委宣传部牵头)。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派出人员参加。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到各县、乡、村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州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为重点单位,重点围绕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抓紧组织力量,摸清相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找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两打一查”专项行动,排查案源,明确重点打击目标,严厉打击制假黑窝点和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3C认证产品及生产企业;要切实从生产的源头管好质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技术基础工作,把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要认真落实好把住厂门关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把好原料进厂关、生产环节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做到环环相扣,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食品安全整治要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及儿童食品。通过专项整治,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生产制度初步建立。通过整治,要让老百姓看到变化,看到效果,增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品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品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六是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全州已有168家食品生产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确保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积极探索食品小作坊监管模式,在调查摸底建档的基础上,100%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切实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限定小作坊的销售区域,鼓励和引导小作坊采取联合经营、龙头带动、协会推动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大对制假售假“黑窝点”小作坊的查处力度;在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档、分类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在全州已有139家茶叶生产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巡查、证后监督等一系列措施,加大无证查处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开展茶叶初制所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制茶“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全力打造西双版纳普洱茶这块“金字招牌”,全面推动西双版纳制茶行业向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的食杂店要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五、整治时间及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9月初)。召开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要做好有关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整治重点,制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县(市)、各有关单位按照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组织相关宣传报道;州政府将派驻工作组赴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典型案例等,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各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到一线直接指挥,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实施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溯源制度和奖惩制度,对于不履行规定职责并造成后果的和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重心下移。要从基层抓落实,努力提高基层一线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主要力量,充实到一线,加强对基层一线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弥补一线监管人员的不足,切实抓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向一线倾斜,加大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的投入,为一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监管工作效果。在专项整治中,要集中人力、物力开展联合行动,狠抓大案要案,解决难点问题;要注意边整治,边规范,巩固扩大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并于每月28日前将每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篇关于专项整治的新闻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地区: 云南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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