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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0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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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2 02:28:31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19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70号)要求,按照2007年全州食品安全与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在全面总结分析我州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西双版纳州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西政办发〔2007〕44号
发布日期 2007-05-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现将《西双版纳州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70号)要求,按照2007年全州食品安全与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在全面总结分析我州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西双版纳州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挥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的监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粮食、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保健食品、茶等品种的整治,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村食品市场及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州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针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开展多层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自办宴席进行不定期抽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强化节日食品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结合“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我州少数民族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特点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机构、人员、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24小时受理申(投)诉和举报,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消费信息,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联合发布以及发布前的通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单位的评选,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签订责任状,落实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责任制度,引导企业树立科学、正确的市场竞争意识。
 
  (四)狠抓农产品源头治理,提升菜篮子质量安全水平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重点开展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猪肉兽药残留、水产品“氯霉素”残留的抽查。针对农药残留,抽检300个蔬菜样品,抽检50个水果样品,总超标率控制在15%以下;针对肉类含“瘦肉精”,抽检12批猪尿样,12批饲料;针对水产品“氯霉素”残留进行定期抽查,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州两县一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鱼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3.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对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的残留问题为突破口,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取缔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领域流向养殖领域。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2007年全州建设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个,0.5万亩;通过绿色食品质量认证3个,1.5万亩;通过有机食品产品认证1个,1000亩。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我州市场的28类食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推进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达到70%以上,执行市场巡查达到85%以上。
 
  3.严格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100%,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99%,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达85%以上,5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4.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06〕15号)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总结验收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验收标准不变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依法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城市定点屠宰率达到95%,消除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积极探索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证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覆盖率农村达70%以上,城镇达95%以上,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分别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达到9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建立上述自律制度达到60%以上。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厂、点)进行普查,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
 
  3.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工作。
 
  4.定期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冲销市场,确保合格加碘盐供应。
 
  5.依法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考核及进口食品的后续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从境外购销不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6.粮食部门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原粮食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本地经营者监测化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核查。开展放心粮油活动,重点对州外流入的陈化粮进行跟踪调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陈化粮流入我州粮食市场,加强对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确保州级储备粮在需要时调得动。
 
  (七)严格卫生许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
 
  1.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日常监督,严格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特别是采购使用泔水油、火锅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全面推行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使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2.加大农村食品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继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以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建立保健食品销售情况动态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注册换证工作,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广告监测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根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8月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典型经验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以上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同时,要加强和有关行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之间的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发布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地区: 云南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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