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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肉类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南府发〔200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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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2 02:49:20  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5
核心提示:当前,我市肉类食品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生猪屠宰加工方面少数不法人员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加工、销售病害猪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南充的良好社会形象和投资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从政为民,执法为民,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己任,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以查处加工、销售病害猪肉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4〕18号
发布日期 2004-02-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当前,我市肉类食品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生猪屠宰加工方面少数不法人员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加工、销售病害猪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南充的良好社会形象和投资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从政为民,执法为民,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己任,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以查处加工、销售病害猪肉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检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紧抓好这次检查整治行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蔡勇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长潘琪文、市经贸委主任冯斌、市质监局长费明、市财办主任刘富涛、市畜牧局长侯双林,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防疫站、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的统一指挥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潘琪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具体组织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做到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
 
  二、检查整治的范围
 
  1、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2、全市所有肉食品冷冻库;
 
  3、全市所有的肉类生产、加工企业;
 
  4、全市所有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
 
  5、全市所有销售猪肉制成品的商场。
 
  三、检查整治的内容
 
  1、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定点屠宰资格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屠工健康证明;设施、设备、工艺、检验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经营环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屠宰公母猪的定点屠宰厂(场)还要检查是否取得公母猪定点屠宰资格。
 
  2、对冷冻库重点检查是否有瘟、病、死猪肉、注水肉,冷库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对肉类生产、加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证照是否齐全;卫生条件是否符合标准;使用的生猪产品是否是从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合格生猪产品;是否使用了瘟病猪肉及注水猪肉加工产品;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产品是否正确地标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
 
  4、对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重点检查是否有定点屠宰厂(场)生产且加盖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销售场地是否能确保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公母猪销售是否挂牌;是否销售瘟病、注水猪肉;熟食销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5、对销售猪肉制成品的商场重点检查证明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四、检查整治的职责分工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的职能划分,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对屠宰场(厂)的检查整治由流通主管部门财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对加工生产场所的检查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对市场、商场的检查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对定点屠宰厂(场)及上市猪肉防疫条件的检查整治,监督管理及检疫工作由畜牧部门负责。
 
  5、对定点屠宰厂(场)、生产、加工企业和市场肉品经营设施卫生条件的检查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
 
  6、公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照屠宰、生产、销售行为,协助打击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暴力抗拒检查整治的违法行为,对制售病害肉、注水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7、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检查整治行动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
 
  五、检查整治的要求
 
  1、精心组织,联合作战。这次检查整治,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协同配合的原则,采取联合行动与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和责任,分别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加强检查整治。
 
  2、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各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违法者不得姑息迁就;对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要通过明查暗访掌握线索,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的窝点,要及时重拳出击,依法整治,没收物品,没收非法所得,以最高额度进行处罚,坚决关闭窝点,并追溯肉品的来源和去向,决不放过一个参与者;对情节恶劣,涉嫌犯罪人员,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处理;对证照不齐,设备与场地不符合要求的屠宰点(场)、加工厂、冷冻库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齐及设备与场地等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屠宰点(场)、加工厂、冷冻库,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能补齐证照,或设备与场地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这次检查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思考,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切实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建立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执法意识,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为民思想,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放心的肉食品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检查整治工作结束,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治情况、成效及今后监管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5日前报市工商局汇总后送市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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