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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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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2 14:43:14  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55
核心提示:为深入、扎实推进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5-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扎实推进全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南充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为深入、扎实推进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等各项措施的有效结合,并认真抓好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22日—30日)
 
  主要任务:
 
  1.成立南充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3.讨论完善并出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4.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大力造势,同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1日—15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3)抽调检查人员进行分组和集中培训。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对举报者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
 
  (3)自查自纠,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可能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4)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生产经营企业守法自觉性。主要是组织对参加检查的人员就食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整治要求和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卫生标准》、新颁布的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添加物有关知识以及使用申报备案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监管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深入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食品生产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并对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企业和监督员掌握正确使用添加剂方法和备案制度程序,防止非食用物质的添加,促进自查整改取得实效。
 
  (5)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各种方式,查明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超范围、超剂量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1年5月16日—6月21日)
 
  1.主要任务:
 
  (1)市上成立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市本级所属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和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县(市、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在检查中,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进行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发现的可疑情况和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食品类别和品种。
 
  (2)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和整治力度,使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得到纠正。
 
  (3)曝光一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开展对发现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突击检查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查组,分别对市直属企业及市级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2)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要积极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非法食品添加物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严格执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负责人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实行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4)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6月21日—6月3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3)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各部门建立针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其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4)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全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三、工作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种养殖和食用农产品环节整治。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对种植业领域,要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要继续开展对农资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市水务局)。
 
  (二)强化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可能的非法食物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当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扩大抽查的覆盖面;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责任单位:南充质监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适时召开市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和公信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国务院、省、市政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要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作用,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衔接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各监管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集中时间和力量,打好这场硬仗,务求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向东任组长,副市长朱家媛、张奇伟、喻小广、何智彬任副组长,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迅速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添加剂进出口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保管的监督管理;农牧业部门依法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种养殖及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商务粮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行业管理,加强生猪屠宰及粮油产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进行安全性评估,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计划,落实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方式向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知晓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宣传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宣传通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开展专项工作的宣传。要广泛采取举办科普知识宣传、法制宣传、在阳光热线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群众放心消费信心。
 
  (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投诉举报首接负责和受理督办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和联动,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不推诿扯皮,不留缝隙死角,形成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合力。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专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做到案件受理到位、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报告到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震慑犯罪分子。对发现在食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涉嫌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特事特办,快查快办,确保“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移送一起”,对发现有违法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立即停业整治,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关闭,有效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移送的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各地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各地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专项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政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政府和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工作督导,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注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强化备案制,推广承诺制,严格责任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长效管理办法,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扶持规范优秀的生产加工企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和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报送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分析和汇总发现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统计信息,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的总体情况。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密切注视专项工作的变化动向,研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各县(市、区)开展专项工作动态,每周要向市政府报送一次,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及统计信息报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报送并抄报市食安办。在5月15日和6月18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检查整顿的阶段性小结;在6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
 
  纸质文档请各级各部门加盖公章后上报(联系电话:2800374,传真:2666863);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ncsaw0817@163.com。
 
  附件:南充市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南充市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向 东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家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奇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喻小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智彬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委 员:何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宪义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何永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武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明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袁洪川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瑞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晓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中轩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 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蒋秀琼 市水务局副局长
 
  蔡宝成 市农牧业局局长
 
  杨承元 市林业局副局长
 
  熊运鸿 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杨成果 市卫生局局长
 
  罗彩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仁礼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邓兴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罗 宇 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德胜 市工商局局长
 
  李泽林 市质监局局长
 
  熊建春 南充日报社总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督查组。由市卫生局局长杨成果 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农牧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1人组成。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拟定、信息收集,组织开展大案要案的查处、总结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工作。
 
  督查一组:组 长:邓兴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罗彩玉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农牧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水务局各1人组成。主要负责对顺庆、高坪、嘉陵区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二组:组 长:张德胜 市工商局局长
 
  副组长:李先荣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各1人组成。主要负责对阆中、南部、西充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三组:组 长:李泽林 市质监局局长
 
  副组长:蒋秀群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农牧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1人组成。主要负责对仪陇、蓬安、营山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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