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消费领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巩固和深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立足部门职能,坚持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通过整顿,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台帐;有效遏制我市餐饮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人民群众对我市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工作,把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关。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和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并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采购前查验产品的合法卫生许可证明、合格证明、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进时索取相关资料和购物凭证留存备查,倡导定点采购,同时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时间、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台帐记录。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查处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前移监管关口,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
在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推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实现监管前移。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拟备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特别是要从严把关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
(三)全面推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建帐制度,动态监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帐,详细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待加食品或原料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要素,使用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集中行动与日常巡查的方式切实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加强对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中西式点心、广式烧烤、熟食卤味制品的监管,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检查面要达10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从快进行查处,查处面要达100%。对在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质,要视为可疑违法添加剂进行跟踪调查。
(五)开展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监督、疾控机构,结合国家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现有检测技术水平,制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抽检计划》,开展抽样监测,及时公布上报监测结果。经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产品,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知晓率。
各地要针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分层培训,市、区、县今年培训不少于1期。重点培训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等内容,以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畅通举报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各地要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重视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5日—5月10日为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和餐饮经营者自查自纠阶段。此阶段重点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监管职能,于4月30将市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餐饮经营单位,同时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于5月3日前将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并进行自查自纠,宣传教育及自查自纠面要达100%。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阶段:5月10日—7月20日为全面清理集中整治阶段。此阶段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餐饮消费环节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阶段:7月20日—7月30日为统一检查督促规范巩固阶段。进一步落实餐饮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餐饮业建立起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同时组织人员对各个区县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专项整治结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此项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四、工作要求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的工作力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卫生局成立以刘刚局长为组长,程幸福副局长、市卫生监督支队曾大林支队长为副组长的卫生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卫生局要照此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同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查处,并及时给举报投诉者回复查处结果。
(三)综合协调,确保效果
在整顿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事件和工作总体情况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如果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的,应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确保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整治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每周一上午9时向市卫生监督支队上报整治工作动态(联系电话:0825-5801757)。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各区县在7月20日、8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遂宁市卫生系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报表》(附件1)、《遂宁市卫生系统“打非”行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专项工作总结。
2.专项工作期间,市卫生局将择时对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对市直相关单位和区、县卫生局存在工作力度不够、监管缺位等问题要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遂宁市卫生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
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遂宁市卫生局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刚 遂宁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程幸福 遂宁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大林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支队长
成 员:刘宗林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郭敦志 遂宁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主任兼食品安全
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科长
朱建东 遂宁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田家斌 船山区卫生局局长
刘中华 安居区卫生局局长
郭德军 射洪县卫生局局长
张 华 蓬溪县卫生局局长
蒲正烈 大英县卫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