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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遂公办发[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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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1 16:21:53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1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和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遂公办发[2011]35号
发布日期 2011-04-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现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和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局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全力支持配合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畜牧食品等行业主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食品涉及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构成犯罪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打击食品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黄忠彬任组长,治安、刑侦、经侦、法制、网侦、技侦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支队长杨先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导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各区县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各地查办案件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数据要及时上报市局治安管理支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具体安排
 
  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7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市局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分)局要立即组织召开民警大会,传达中、省、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优势,主动摸排、查找梳理食品非法添加案件的情报线索,对办案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扩线深挖,查清源头和流向,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理集中严打阶段(2011年5月10日至7月20日)
 
  市局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全力支持配合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畜牧食品等行业主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执法现场序,依法、从严打击查处暴力抗拒执法案件,保护执法人员人生安全。对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非法添加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不得推诿;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强化专案攻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刑法》和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律规定,用足用活现有法律法规,出重拳、下狠招,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
 
  (三)统一检查、巩固成果、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由市局打击打击食品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局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督导,市局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新形势发生食品安全规律特点,制定措施和办法,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领导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充分认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打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维护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全市公安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作,全力支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市局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公安机关要全力支持配合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畜牧食品等行业主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依法、从严打击查处暴力抗拒执法案件,保护执法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圆满顺利完成。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非法添加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不得推诿;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三)发挥优势,加大食品非法添加案件侦办力度。全市公安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治安“春季攻势”、“亮剑”行动,强化专案攻坚,创新方法,紧紧围绕非法添加行为“人员、技术、资金、流向”信息,实施合成、靠前、准确、深度、延伸打击,提升专业化作战水平。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信息渠道多的优势,主动摸排、查找梳理食品非法添加案件的情报线索,对办案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扩线深挖,查清源头和流向,彻底摧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产业链条。
 
  (四)严格执法,从重从严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刑法》和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等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用足用活现有法律法规,出重拳、下狠招,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对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采取有效的刑事强制措施,快速侦破,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五)灵通情报信息。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市局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公安机关要确定联络员,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上午(节假日顺延)报送市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
 
联系人:田强,联系电话:2510086,邮箱地址:zazdxd@gaj.sn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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