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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油质量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遂粮发〔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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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1 16:25:58  浏览次数:1708
核心提示:为了切实做好严厉打击粮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督促粮油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确保粮油质量安全,根据市食品安全办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粮油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遂宁市粮食局
遂宁市粮食局
发布文号 遂粮发〔2011〕36号
发布日期 2011-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粮食局,市粮食局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严厉打击粮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督促粮油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确保粮油质量安全,根据市食品安全办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粮油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粮油收购、加工、储存企业所经营的粮油。
 
  二、抽检样品数量
 
  1.粮油收购环节,小麦、稻谷、玉米,每县(区)每一个品种不少于3个样品。
 
  2.粮油加工环节,面粉、大米、挂面、菜油,每县(区)每一个品种不少于3个样品。
 
  3.粮油储存环节,小麦、稻谷,每县(区)每一品种不少于2个样品。
 
  4.军供粮油,大米、菜油,每个县(区)每个品种不少于1个样品。
 
  三、抽样和送样时间
 
  1.抽样时间:5月16日—5月26日
 
  2.送样时间:5月31日前送遂宁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抽检组织实施
 
  各县粮食局和市粮食局直属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内粮油抽取样品并送遂宁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遂宁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各县粮食局和市粮食局直属局所送粮油样品的检验工作,对粮油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开展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出据粮油质量检验报告,并对全市粮油质量安全进行评估。检验所需费用由送检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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