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元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广元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7-21 15:26:48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8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更好的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4-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更好的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实现完善“四个机制”及“四个持续好转”的工作目标。即: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实现食品监管网络建设持续好转;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实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控及有序处置的持续好转;完善督查机制,加强效能建设,实现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持续好转。
 
  二、整顿重点及工作任务
 
  (一)整顿的重点范围
 
  重点产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卤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糕点、蔬菜、水果、食用油、面粉、大米、鲜肉、饮料、桶装水、腌腊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
 
  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旅游景点、学校的食品安全。
 
  重点场所: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小作坊、小食店、农家乐、灾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旅游定点接待宾馆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
 
  (二)整顿的重点环节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及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计划”,加大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畜禽、水产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绿色品牌”建设。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三聚氰胺污染的监测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
 
  协作单位:市经委、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市公安局。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加快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步伐,严格食品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坚决打击生产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打击黑窝点,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进行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树立品牌,强化监管,做大做强食品饮料产业,加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广元质监局。
 
  协作单位: 市经委、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完整的质量档案,并对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进口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制度,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协作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广元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4、加强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狠抓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行为。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检测信息,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实施“四制两查一承诺”制度,完善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加大对食品运输、仓储、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要重点整顿农村市场、灾区新建市场和售假问题突出的经营者。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作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广元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
 
  5、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餐饮监管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样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及旅游景点餐饮、宾馆和小餐饮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大品种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大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卫生条件差和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坚决取缔,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调味品)定点采购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教育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畜牧食品局。
 
  (三)整顿的重点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和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肃查处在火锅、泡菜、油条、米粉、凉面等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农产品专项整治
 
  严格检查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查验进货、使用记录,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对各类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经营企业要重点查验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执行情况,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要依法取缔,对来路不明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要进行来源追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广元质监局、市工商局。
 
  3、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加强生猪(牛、羊、畜禽)定点屠宰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确保肉品安全。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加强散装酒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开展假冒名酒、洋酒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协作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广元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依法对获批准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广元质监局。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第一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上半年,由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情况及“地沟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县(区)、市级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上半年重点节日期间,由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大棚蔬菜生产基地、集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餐饮业等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场所的蔬菜、豆制品、奶制品、冷冻食品、饮料等品种进行检查。
 
  第三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6至7月份,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一次肉类、酒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第四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8月底至9月上旬,由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的卫生状况及大宗食品采购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国庆前夕,由广元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旅游景点的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等品种进行检查。
 
  第六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2011年元旦、春节前,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超市、集贸市场、车站的肉制品、腌腊制品、水产品等节日畅销品种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认识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以预防为主,狠抓薄弱,突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灾后重建工作结合起来,促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传染病、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相结合,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三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四是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结合起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整治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格局。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的落实。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7号)精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在现有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牵头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解决监管队伍的工作经费。充分依靠工商、畜牧、卫生的基层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员合一”和“食品安全监督网”、“药品安全监督网”两网同建运作机制,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加强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协管员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监督网络。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完善食品全过程的风险监测网络,确定风险监测点,建立风险评估数据库。对可能发生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对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开展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排查摸底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特别是对各类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的检测与细致的抽查。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的监控网络,对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3、加强应急处置管理。进一步完善《广元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增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意识,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习,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会处置、能协调、懂指挥。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巩固苍溪县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和食品安全“四无社区(村)”(即:无食品制假售假窝点、无食品无照生产经营户、无违法食品广告、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创建活动,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四级联创”。逐步改善农村食品流通的交易环境和条件。紧密结合“12315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等工作,开展创建绿色市场活动,积极建设乡、村“农资放心店”、“食品安全示范店”,鼓励大中型批发企业以连锁配送的方式,把安全放心的食品及时供应到农村市场。
 
  (四)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1、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我市食品安全网和各县区、市级部门食品安全专题网页的平台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广元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预警工作等相关制度,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发布权威信息,提高公众知情权。
 
  2、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切实把食品安全“三进”宣传工作做好做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水平。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重视对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安全知识,引导农民自觉抵制使用违禁投入品。
 
(五)信息互通,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随时反馈及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对本辖区、本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阶段性及全年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六月底、九月底、十二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本年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