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防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畜牧、公安、财政、卫生、食药监、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此次专项整治要对所有畜禽产品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整治,特别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重点品种:生猪、牛、羊、禽等重点畜禽及产品。重点部位:人用药销售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畜禽育肥集聚地、活畜禽交易市场、活畜禽运输车辆,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畜禽屠宰专业村,畜禽产品冷库,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养殖场(户)主、猪牛羊贩运人员、猪牛羊经纪人、屠宰场负责畜禽入场管理人员、肉品检验人员、动物检疫人员。根据以往案件查处情况看,饲养、活畜禽运输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都有非法添加“瘦肉精”的记录,要密切关注非法添加方式不断翻新的新动向,抓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切实加强监管。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乡镇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多种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和查处;畜牧部门要加强养殖环节和活畜禽运输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及畜禽产品运输、储存环节的监管和非法屠宰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案件取证、调查,必要时,应提前介入,迅速依法打击;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严格执法,狠抓大案要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对重大案件、重点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凡现场检测为“瘦肉精”阳性的,均要立案调查;凡发现涉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
五、加强检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加大畜禽产品违禁药物的检测密度和频率,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整治工作重点。要结合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强畜禽产品风险监测,建立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总结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完善畜禽产品养殖、运输、屠宰、加工、流通等各项监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督导养殖、屠宰企业完善生产记录、用药用料记录、销售记录等一系列工作台帐。要建立畜禽产品从养殖到消费的一系列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七、强化宣传,搞好信息反馈。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和生猪、肉牛、肉羊贩运人、经纪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养殖意识和自律意识。畜牧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实行日报告制度,食药监、商务、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天下午4点将前一天下午4点以来开展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畜牧局(联系人:李肖一 联系电话:84623922 手机:15512141577 邮箱:ysxxmj001@163.com),县畜牧局汇总后报县政府,抄送县食安办。一旦发现违法提供、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案件,在报送县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市直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对因信息上报不及时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元氏县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元氏县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树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立刚 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张占刚 县畜牧局局长
成 员:李永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焕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现君 县卫生局副局长
魏彦军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韩士彬 县商务局副局长
吴立平 县质监局副局长
师喜川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畜牧局局长张占刚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