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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栾政发[2008]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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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7 15:21:11  来源:栾城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栾城县人民政府
栾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栾政发[2008]14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007年7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党中央、国务院这些政策措施,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良好政策支撑和政治环境,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系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影响着社会和谐。第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质量安全,以标准保质量,以质量抢市场,才能带动农民增收。特别是今年是奥运年,奥运期间北京市场农产品供应涉及13个省,我省是重点。省农业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为全省和北京市场供应更多、更安全的农产品。为此,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0年,在全县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基地化、标准化生产,90%以上的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培育一批省和国家名牌产品,发展一批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初步实现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各乡镇建立1~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和食用畜禽、水产品有害物质平均检出率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二)工作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三个体系”。
 
  1、两个环节:一是源头监管环节,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主要控制范围和内容包括:蔬菜、瓜果、粮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金属、亚硝酸盐和激素不超标;畜禽及其产品禁止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抗生素等限制使用的兽药不超标,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不得上市;水产品禁止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二是流通监管环节,追溯产品质量源头。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要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产品检测合格方可投放市场或进入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销售。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
 
  2、三个体系:一是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标准体系。以粮食、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程与标准,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二是完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成结构协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能够满足从产地到餐桌各环节管理的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要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前景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积极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县要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把农业生态园区建设与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结合起来,高标准规划,发展集中适度规模经营。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在示范区内按照“公司+基地+标准”的模式,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实现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有机结合。规划要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优势产品的特点,选择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的农业项目。重点建设县级农业生态园区、无公害生产基地以及申报国家、省示范区的项目;具备按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条件,有利于形成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一体化发展的项目;促进农业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引导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项目。真正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
 
  (二)认真执行农业标准。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进一步完善和配套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结合我县优势主导农产品现状,梳理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植物疫病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逐步从单纯的生产操作标准,延伸到产地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种苗生产标准、投入品质量和加工流通标准等多方位的系列标准,力争3年内初步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相配套,产品标准、生产标准相衔接,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名特优产品门类齐全的农业标准体系,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
 
  (三)加强标准实施和技术推广。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以向农民提供生产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为工作重点,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推广合理、规范施用农业投入品,推广低毒、低危害替代产品,培训无公害科学种养及病虫害防治方法,提高生产者安全生产意识和观念,降低农业生产对农产品质量及农业环境造成的危害。在示范区内,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市场、管理等综合服务,做好信息沟通与产销对接,积极引导、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流通大户牵头带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行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销售、分户管理,通过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让更多的农民掌握相关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促进农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格局。在生产过程中,要引导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产品认证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为重点,制定申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举办认证申报工作培训班,加强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认证,使全县产地认定面积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数量有一个大的突破。同时,积极鼓励建立产地市场、配送中心、专营店和连锁经营,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推动社会对“三品”农产品的认同,提高企业认证效益。加快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为优势特色农产品提供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全面提高我县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五)深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农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和质量等级等信息。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行包装标识制度,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要首先实行产品包装标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要努力实行包装标识上市;批发市场和超市要积极推行包装标识制度。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标识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工商、农牧、质监、畜牧、商管、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障消费。在各市场、超市等建立并严格实施产品入市查验、质量监测、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制度,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责令退出市场,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配备专门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监管制度,确保标准化生产、规范化交易。
 
  (六)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工程。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规范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多元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快县、乡检测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切实落实设备、人员和经费投入,加强技术培训,逐步建立起以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乡镇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地、市场、企业速测点为基础的覆盖全县、功能齐全的检测网络,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纳入检测、监督范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生产环境质量的监管,控制化学肥料、农药、农膜以及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定期开展示范区产品质量与生产环境监测,做好生产土质、用水、空气等生产条件质量评估,建立检测制度,抽查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七)加强宣传和教育。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知识。特别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系统地组织培训,对县、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让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都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标准化生产、依法管理提供群众基础。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公开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树立模范,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与健康消费理念。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揭发农产品生产、经营、运输者及市场业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工作领导和部门配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质监局作为质量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县农牧局要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加强监测机构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农产品认定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化肥、种子、种苗、饲料、添加剂等)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农技部门要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科研攻关,扎实开展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扶持引导农户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畜牧和商管部门要做好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局重点做好农产品的商标注册,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及交易行为的规范;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全县上下营造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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