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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辛政办〔200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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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7 02:55:06  来源: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46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石家庄市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自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辛政办〔2007〕43号
发布日期 2007-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辛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石家庄市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自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针对当前我市一些行业、企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树立辛集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为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重点产品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进京产品和与奥运有关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猪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药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九项专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猪肉、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牧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百区千点万户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最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lOO%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在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消除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暂养阶段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辛集市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各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认真贯彻《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市规划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无证照问题,食堂和市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行为;禁止超标使用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积极协助省、石市食药监局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严厉查处以工业氧假冒医用氧、介入导管等一次性器材重复使用的行为;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并投入运行;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全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食药监局牵头)
 
  (六)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要求,加快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强化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合格率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畜禽屠宰环节信息统计制度,促进猪肉冷链物流发展,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加强猪、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未佩戴耳标、未经检疫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市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伙食单位、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局牵头)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冒用质量标志和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强制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和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加快10类产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不存在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监局牵头)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加强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从事制造、安装、改装、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对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擅自制造特种设备的,一律给予取缔;对已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而不按照标准生产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对已经出厂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召回,对不按时整改的要吊销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从事设计、生产、安装、改造、检验的人员要有相关的从业资质,没有相关资质的不得上岗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今年年底,100%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基本杜绝无相关资质上岗作业的问题。(质监局牵头)
 
  (九)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民政、医院、住宿业等集团采购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包括床上用品、软体家具、毛绒玩具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以非生活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毛绒玩具的填充物不执行标准、集团购买者不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以及再加工纤维中搀入禁用原料、再加工纤维加工中脱色漂白、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或其他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100%消除“黑心娃娃”、“黑心棉”,纤维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质监局牵头)
 
  三、时间安排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9月13日至9月16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部署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大力搞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9月17日至9月25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是企业自动纠正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1月21日至12月28日)。对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整治目标及任务,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健全各级机构,严密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本乡镇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整治目标,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市政府将对整治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落实到街村、办事处,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并及时督促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乡镇政府对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不允许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挂牌保护。对于区域性产品,要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上。对区域性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乡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强大打击合力。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对跨区域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四)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体系。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收集采用最新发布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完善标准体系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也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四图”(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责任落实图、安全警示图)、“两书一报告”(责任书、承诺书、质量情况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宣传,形成强势舆论。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但一定掌握适度,避免境外媒体引用国内消息引发新的炒作。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宣传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法制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七)加强督查,保证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要派专人成立工作站,与当地政府一起组织专项整治。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八)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行动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行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等工作,每月向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送一次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上报内容准确及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辛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辛集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连钢 市长
 
  副组长:陈彦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阎建军 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委农工委书记
 
  张贵宾 副市长
 
  苏彦英 副市长
 
  王铁仁 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王铁仁 副市长
 
  成 员:王印川 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宋英曼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
 
  刘存领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国勋 市财政局局长
 
  赵彦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迎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振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书占 市卫生局局长
 
  刘彦涛 市农牧局局长
 
  赵建勋 市商务局局长
 
  董建忠 市监察局局长
 
  苏二鹏 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群山 市畜牧局局长
 
  张跃增 市林业局局长
 
  胡振彤 市政府新闻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彦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石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书健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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