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赵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赵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5 15:00:59  来源: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34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食品行业振兴和发展,按照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单位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1-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赵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食品行业振兴和发展,按照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汲取问题乳粉事件和昌黎县少数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迅速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节日市场,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整治重点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食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及集中连片生产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一)重点品种:酒类、饮料、蜂蜜、饮用水、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等9类所有品种及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蜜饯)、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粮食加工品(挂面、麦片、米粉)、蛋及蛋制品(再制蛋)、生猪肉(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私屠乱宰猪肉)等7类16个重点品种。
 
  (二)重点对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专业村和集聚地,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杂食店,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宴席、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
 
  三、整治方式方法
 
  对所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摊点、作坊等逐家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五个一批”。
 
  (一)关闭取缔一批。对下列企业一律关闭取缔,由当地政府负责,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企业私自生产。
 
  1、已被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无许可证、执照,或者许可证、执照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证照擅自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
 
  3、发现有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的企业;
 
  4、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
 
  5、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的生猪屠宰场(点)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的批发零售企业。
 
  (二)停产整顿一批。对下列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验证、关键控制点控制、产品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齐全,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企业;
 
  2、产品没有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条件较差食品经营企业;
 
  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出口企业;
 
  5、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和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三)改造提升一批。对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改造生产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重组一批。对全县乳制品等食品生产集中,经营秩序混乱,存在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或专业村,由当地政府牵头,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龙头带动等方式实施重组整合,整合淘汰布局不合理、无自有基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推进集中生产区域企业由小规模大群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质量效益。
 
  (五)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产品数量大、市场占有率高、消费人数多的酒类、饮料、农产品加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派员驻厂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企业进场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流向实施监控。强化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监控,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质监、工商、食药监、农牧、畜牧兽医、卫生、商务、县社、粮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点区域,由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时要吸收公安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通过高密度、大强度的执法行动,集中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检验检测技术设备的作用,加大对重点产品中的热销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及时将检测结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清查出来的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数量、来源和流向,及时进行下架、召回,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集中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时要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签字,并留存影像资料。对问题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立即关闭,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对于相关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侦办,从速捕诉,从严审理,从重量刑,严厉打击和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市场准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质监、工商等部门全部暂停对新设立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审批。今后,要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发证,坚决限制建设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方案,抓好乳制品行业、酒类行业、饮料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整合重组,坚持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知名品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力的抗风险能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发挥乡镇政府监管作用。要切实加强乡镇政府和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每个乡镇、办事处都要明确一定数量的人员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网络。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测预警、质量保证、社会监督、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六个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七)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适时公开问题食品查处过程、公布处置结果,集中报告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情况,并在社会发布公告,有力地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要掌握动态,主动应对,防止不良炒作,形成有利导向。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30日至2月8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9日至3月18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突出整治重点,做好全面彻底拉网式清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进行整治,逐一进行规范,切实解决问题,建立相关的清查工作档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边整治边规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9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深入挖掘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总结要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
 
  六、组织保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是责任主体,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敏周任组长,副县长何素娟任副组长,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县农牧局、县畜牧兽医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与创建办、食安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督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六个专项督导组(名单附后),每组由一名科级干部带队,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乡镇(办事处)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或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方面各类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准确捕捉食品安全线索和动态,对反映的线索要立即核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工作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每周工作情况,包括“五个一批”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重要事项形成书面材料,由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评估考核。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对所督导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的书面材料经督导组组长签字后,于3月2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附件
 
  赵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食品行业振兴和发展,按照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汲取问题乳粉事件和昌黎县少数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迅速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节日市场,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整治重点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食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及集中连片生产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一)重点品种:酒类、饮料、蜂蜜、饮用水、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等9类所有品种及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蜜饯)、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粮食加工品(挂面、麦片、米粉)、蛋及蛋制品(再制蛋)、生猪肉(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私屠乱宰猪肉)等7类16个重点品种。
(二)重点对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专业村和集聚地,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杂食店,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宴席、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
三、整治方式方法
对所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摊点、作坊等逐家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五个一批”。
(一)关闭取缔一批。对下列企业一律关闭取缔,由当地政府负责,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企业私自生产。
1、已被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无许可证、执照,或者许可证、执照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证照擅自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
3、发现有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的企业;
4、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
5、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的生猪屠宰场(点)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的批发零售企业。
(二)停产整顿一批。对下列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验证、关键控制点控制、产品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齐全,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企业;
2、产品没有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条件较差食品经营企业;
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出口企业;
5、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和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三)改造提升一批。对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改造生产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重组一批。对全县乳制品等食品生产集中,经营秩序混乱,存在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或专业村,由当地政府牵头,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龙头带动等方式实施重组整合,整合淘汰布局不合理、无自有基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推进集中生产区域企业由小规模大群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质量效益。
(五)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产品数量大、市场占有率高、消费人数多的酒类、饮料、农产品加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派员驻厂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企业进场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流向实施监控。强化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监控,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质监、工商、食药监、农牧、畜牧兽医、卫生、商务、县社、粮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点区域,由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时要吸收公安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通过高密度、大强度的执法行动,集中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检验检测技术设备的作用,加大对重点产品中的热销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及时将检测结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清查出来的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数量、来源和流向,及时进行下架、召回,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集中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时要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签字,并留存影像资料。对问题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立即关闭,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对于相关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侦办,从速捕诉,从严审理,从重量刑,严厉打击和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对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市场准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质监、工商等部门全部暂停对新设立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审批。今后,要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发证,坚决限制建设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方案,抓好乳制品行业、酒类行业、饮料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整合重组,坚持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知名品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力的抗风险能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发挥乡镇政府监管作用。要切实加强乡镇政府和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每个乡镇、办事处都要明确一定数量的人员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网络。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测预警、质量保证、社会监督、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六个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七)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适时公开问题食品查处过程、公布处置结果,集中报告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情况,并在社会发布公告,有力地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要掌握动态,主动应对,防止不良炒作,形成有利导向。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30日至2月8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9日至3月18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突出整治重点,做好全面彻底拉网式清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进行整治,逐一进行规范,切实解决问题,建立相关的清查工作档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边整治边规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9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深入挖掘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总结要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
六、组织保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是责任主体,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敏周任组长,副县长何素娟任副组长,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县农牧局、县畜牧兽医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与创建办、食安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督导协调。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六个专项督导组(名单附后),每组由一名科级干部带队,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乡镇(办事处)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或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方面各类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准确捕捉食品安全线索和动态,对反映的线索要立即核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工作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每周工作情况,包括“五个一批”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重要事项形成书面材料,由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评估考核。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对所督导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的书面材料经督导组组长签字后,于3月2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附件
赵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人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督导乡镇
食药监局
郑海波
副局长
13930489296
赵州镇
王西章乡
陈志磊
大队长
13933185856
于 蒙
中队长
13315463776
质监局
刘桂平
副局长
13831169169
韩村镇
谢庄乡
疙瘩头办事处
张庆怀
科员
13784395580
贾力波
科员
13930449629
工商局
郑英华
副局长
13731116088
南柏舍镇
范庄镇
杨户办事处
董力辉
科长
13933185961
张吉存
科员
13582012315
畜牧兽医局
张军伟
副局长
13832137794
北中马办事处
大夫庄办事处
大安办事处
张银虎
科长
13832106158
任春华
科员
13933152693
商务局
周 强
副局长
13180063802
高村乡
沙河店镇
郝新淼
科员
13831194038
刘国晓
科长
13933132588
农牧局
张英波
副局长
13931163700
新寨店镇
前大章乡
北王里镇
朱伟奇
科长
13831158837
郑京川
科员
13933141134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9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