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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方案(朔政办发〔201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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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2 11:57:32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967
核心提示:近几年来,我市粮食连续丰收,粮食库存充足,粮食市场供应充裕,市场价格稳定,但由于粮食品种结构不平衡,容易引起市场波动,而且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有可能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稳定粮油价格对于当前管理好通胀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粮食省、市、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县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
发布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朔政办发〔201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06-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近几年来,我市粮食连续丰收,粮食库存充足,粮食市场供应充裕,市场价格稳定,但由于粮食品种结构不平衡,容易引起市场波动,而且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有可能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稳定粮油价格对于当前管理好通胀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粮食省、市、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县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调控市场,保障供应,成立朔州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各县区也要按照粮食省长、市长、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区保供稳价方案,具体负责本县区的保供稳价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商全市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一般情况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每日一次;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把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并与政府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哄抬粮油价格,合理调度市、县区储备粮油,并及时、准确、有效地投放市场,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
 
  二、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向
 
  各县区粮食、质监、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在粮油保供稳价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务必实行全覆盖。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来自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转换、分析的工作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从2010年6月5日起实行监测数据周报制度。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要分别及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面粉、大米、食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前(特殊情况下随时报)将上周本县区监测数据统一报市粮食局。各县区分管负责人要对上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三、保障供应,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
 
  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价格超过规定涨幅或销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油或提前安排市、县区储备粮油轮出,平抑市场波动。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在地方储备粮中已建立1600万斤应急储备面粉动用计划(预期一个月),各县区要在充实达到省、市要求的县区储备粮的基础上建立保证市场供应10天的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重点保证城镇人口口粮以及重点工矿区、人口稠密地方(如学校、厂矿、医院等)的市场供应。为加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各县区对成品粮油加工要采取措施,组织协调,保证应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帮助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库存。对本县区粮油加工设施能力建设,各县区应制订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
 
  为保证市场调控,掌握足够粮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晋政函〔2009〕128号)的要求,要抓住夏粮上市之机,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保证新增的市储备小麦2000万斤、油脂120万斤足额入库到位,达到省定规模。各县区也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7〕19号)精神,做到新增储备粮油足额入库。全市县区政府调控粮规模应达到1.35亿斤,其中:朔城区2800万斤,平鲁区1800万斤,山阴县3000万斤,怀仁县2500万斤,应县2100万斤,右玉县1300万斤。各县区不仅要保证达到要求规模,还要结合本县区粮油供应的实际,合理调整品种结构,原则上小麦比例要达到80%,以便于提高储备粮油集约化程度,做到调控得当,保障有力。
 
  四、加强监管,维护粮油流通秩序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稳定。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县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必须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数量,并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其签订责任书,承诺保证加工、销售数量不得低于前期,凡低于前期者要查明原因,做到心中有数。要尽快制订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维持良好的市场收购秩序,掌握充足的粮源。要继续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为粮食市场提供必要的粮源。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粮食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水平。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手段与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安全要求还有不小距离。至今未建立粮食市场稽查队的县区,要在8月底完成组建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市、县区两级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检验体系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为粮食稽查队伍配备检查车辆及必要的检查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以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或操纵价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正常价格水平。必要时市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粮油市场变化情况,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将及时启动执行《朔州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朔粮联字〔2006〕38号)中所规定的联合执法制度,统一协调,增强执法合力,确保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粮油市场流通规范有序。
 
  五、掌握粮源,利用夏粮收购的大好形势做好产销衔接
 
  今年全省小麦产量预计比上年增加。要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市、县区储备粮油,做好新增市级储备小麦、油脂的入库工作,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充实自己的县区级政府调控粮库存,达到省、市要求的规模,切实发挥储备粮油的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的作用,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保障的能力。
 
  我市产粗吃细,小麦稻谷需从市外、省外购入,玉米等秋粮有余需调往省外。加强粮食产销衔接是确保我市粮油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当地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提前落实购销合同。各级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产区粮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粮油运输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对粮油运输实行倾斜,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六、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引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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