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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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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0 15:30:18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2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4〕45号)精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
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4-07-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4〕45号)精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市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带动、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实现食品放心工程2005~2007年三年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根据《安徽省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依法行政,突出整治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长抓不懈,让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逐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具体目标:
 
  1、市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水果农药残留超标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各县、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和瘦药精残留检测工作;
 
  2、肉制品等十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90%取得生产许可证,大米等5项食品在市区基本实现安全准入上市;
 
  3、注水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杜绝病害肉上市;
 
  4、全面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地区辖区内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90%;
 
  5、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6、县、区以上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级以上的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7、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8、保障名牌食品安全,建立食品绿色市场;
 
  9、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得到依法查处;
 
  10、在农村乡镇逐步建立食品销售网络。
 
  二、部门职责与主要任务
 
  各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市卫生局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负责向市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开展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等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及有毒有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或殴打、侮辱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指导和参与大案、要案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行为、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的安检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兽药和违禁药物等行为。
 
  (四)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对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品安全监管。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准入审查,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和抽检,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标识、假冒商标、伪劣产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量监督和标识检查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措施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疏通以及食品消费四个重要环节为主要任务,以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着重开展三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治理,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和畜产品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强饲料、兽药等农资生产、使用、经营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彻底清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突出整治“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治渔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品的监管和指导。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摊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亚硝酸盐和EDTA铁纳使用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炒货类、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工业用盐、工业碱、毛发水、敌敌畏、甲醇、工业酒精及工业合成乙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即收缴全部物品、设备,并严厉查处。重点整治米、面中使用吊白块,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胶基糖果使用非食用胶基,腌制品中使用工业用盐等。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负责。
 
  4、发布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指导群众正确消费。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积极探索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方法。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质控模式及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模式,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全程控制,培育品牌标准化农产品,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许可审批。下大力气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检力度,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止产、销,抽查不合格整改仍不达标、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认真检查奶粉、调味品、酒类、熟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豆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清理,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坚决制止发放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3、加强对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的监管。强化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定点生猪屠宰厂(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加强检验工作,提高肉品质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点)内生猪的检疫管理,杜绝病害肉上市。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委员会负责。
 
  4、加强对生产、加工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提高和扩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放在生产较为集中的地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上生产加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吊销许可证,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立即撤下柜台、退出市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加大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安全放心。此项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2、强化对蔬菜和水果的安检工作。积极做好蔬菜和水果批发市场和超市以速测为主的蔬菜和水果安全检测工作。对经检测不宜食用的蔬菜和水果按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异地销售。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委员会、市经贸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在市场抽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收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4、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鲜食品超市(市场)和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各类市场的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加强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今年要建好一个食品绿色市场。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加大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
 
  1、加大食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2、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强化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3、加强对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工作。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督促食品经销单位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五)突出儿童食品专项整治
 
  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六)强化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整治
 
  加大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和对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查处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对食盐的整治
 
  加强对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八)保障名牌产品安全
 
  对“皖露”纯净水、符离集烧鸡、丰原砀山梨汁、“犟老头”白酒、“天一”食用油和砀山酥梨、油桃、萧县葡萄等水果以及“东鼎”、“皖王”、“黄山松”、“成芝”小麦粉等名牌产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使这些名牌产品质量可靠、卫生安全,力争进入全省、全国名牌产品行列。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行政管理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九)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调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动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十)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要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
 
  (十一)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负责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进行查处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密切配合,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今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重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因包庇纵容、内外勾结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惩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下大力气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麻木不仁的现象;加大联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媒体曝光频繁、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对一些工作难以推动的地方,市政府将直接派员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安全为天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不讲信用的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形成食品安全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使制假、售假、贩假者无以立足、无处藏身;要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汇报统计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等工作制度,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有关监管部门和各县区卫生局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加强简报、信息的报送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作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各县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于7月2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卫生局。
 
  第二阶段:7月下旬至12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区卫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市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今年年底至明年初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卫生局和市食品放心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5年元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区: 安徽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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