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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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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8 04:01:24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促进“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不断规范,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二)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市农委
 
  参与单位:县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 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进一步加大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
 
  2. 开展生鲜乳专项整顿。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入,确保主体明确、证照齐全。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抗生素分解剂、皮革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 开展饲料专项整顿。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4. 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猪肉产品中喹哑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
 
  5. 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
 
  6.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7.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顿。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农资产品抽检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淮北办事处
 
  参与单位: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 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集中精力加大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3. 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生产面粉、酒类、炒货、豆制品、瓶(桶)装水、儿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蛋制品和水产加工品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严厉查处面粉中超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炒货制品中非法添加滑石粉、明矾和超量添加甜味素以及腌卤制品中超量添加亚硝酸盐、豆制品中非法添加苯甲酸钠、硫酸亚铁等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实施跟踪抽查。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做到100%退运或移交检验检疫机构处理。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 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源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记录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记录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时段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小食品店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禽肉制品、假冒伪劣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3.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五)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区政府、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 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 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单位。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票索证。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环节监管,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面皮、娃娃鱼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 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县区政府、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 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七)保健食品整顿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县区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 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2. 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加强对保健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从重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31日前)。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将本地实施方案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在3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规范生产,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管理。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定期、规范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机构和技术研究机构,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验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畅通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帮、扶、建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帮助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覆盖面。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二)形成整顿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济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在整顿工作中,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考评。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和考评。
 地区: 安徽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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