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打假治劣,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改善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一、 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优化食品市场环境;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策;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显著下降,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加,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 明确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近期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监管,以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一)从源头上狠抓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步伐,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二)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检验。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今年基本完成具备生产条件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不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综合治理,优化食品市场环境。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督促引导食品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行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促进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到广大农村市场,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省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实施全省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当前,首要的是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各地要仿照省里的做法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狠抓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管;切实加强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认真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
(二)落实省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省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省商务厅: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品市场监管。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和备案企业标准。
合肥海关:主要负责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加强对出入境食品的查验工作。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省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省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国发〔2004〕23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确保2005年1月1日前将相关职能划转到位,实现顺利平稳交接。具体工作由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向市场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同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即将出台的《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实行分级管理、层级报告、通报等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置,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建立科学的食品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准确,传递迅速,评估科学,预警及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设立信用屏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安徽”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4〕167号)等要求,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作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标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披露、奖惩制度。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依法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状况和信用质量。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按照标准生产。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尽快构建我省食品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杜绝重复建设和重复检验检测。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引导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提高食品的质量。
(五)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制定《食品放心工程评价体系及标准》,客观、科学地对各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当地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那些屡禁屡犯、屡教不改的,要严惩不贷,依法取消其食品生产经营资格。
(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进出口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将每一项工作纳入法制、制度的轨道,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必要的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七)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和上下协调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按照“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钱挂钩、以罚代法等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织就一张食品安全监管的“天罗地网”,使假冒伪劣食品无处藏身。
国务院如有新的规定,按国务院新的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