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形势逐年好转,食品质量稳中有升。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农产品污染、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以及滥用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逃避检验检疫监管行为时有发生等。对此,各地、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质量问题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只有坚持“以质取胜”,才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安徽奋力崛起。
二、加强全程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业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对工业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构建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对食品,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把好生产源头关。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监督抽查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强制检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行农产品监督监测。推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肉品品质检验持证上岗和强制检验制度。
(三)加强流通和消费领域监管。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关,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四)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推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试点,指导和帮助出口基地企业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
(五)全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把小企业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坚持查、治、管、帮、扶、建并举,实行网格化管理,整治一个巩固一个。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三、着眼长远效果,夯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省”活动。以“质量兴省”为统领,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积极推进质量兴企活动,服务工业强省,促进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把实施名牌战略摆上突出位置,抓住品牌培育、品牌营销、品牌整合和品牌保护等关键环节,完善名牌产品评价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创建一批优势企业和产品品牌。要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推进自主创新,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让“安徽制造”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
(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战略。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卫生、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以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构建全省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制(修)订快速反应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共同促进安徽省主导农产品出口工作备忘录》,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加强信用评价和信用公示。培育“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市场机制,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为守信企业在信贷、纳税、工商年检、资金扶持等方面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五)加强质量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订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
(六)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追溯召回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要加大对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的投入,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重点支持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生产的源头技术创新、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控制、监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强化工作机制,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大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管好本行政区和本行业的产品。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二)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以及少数执法部门、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
(三)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推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要组织各类媒体了解我省企业和产品的主流面,形成积极的舆论声势,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联合发布有关信息。
(四)加强国际交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妥善处理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涉外事件,把握主动,控制舆情,防止有人借机进行炒作。加强对我省“走出去”企业的指导,加强涉外宣传,推介我省优势产业和优质产品,塑造我省产品优质、安全的良好形象。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