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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阜政办〔200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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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0 03:34:47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80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
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阜政办〔2008〕95号
发布日期 2008-12-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刘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王文琦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整治目标及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本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农业、畜牧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和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和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各种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流通和销售市场的整治,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情况监管,负责对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商务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监督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对检验出的病害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无害化处理,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经济部门负责制定我市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行业管理工作。
 
  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流通环节蔬菜的安全检测工作,积极做好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速测为主的蔬菜检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保证群众安全消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检验与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查处出租民房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查处。
 
  财政部门提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经费。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各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相关部门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兽药、使用违禁药物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和风险监控工作。
 
  (5)总结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地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区域整治和风险监测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添加物质备案、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品种,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对我市所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重新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获证条件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和使用经营备案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相关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兽药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非法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信息搜集和检测技术研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对销售“三无”、过期变质、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对以非法食品添加物充当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查处。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及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责任,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及滥用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切实解决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饲料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强化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在饲料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严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尤其对一些不法分子以“高科技”名义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和销售用于食品加工的非食品物质,赚取非法利益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的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措施以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知晓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不断提高消费者识别真假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督查评估,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督查和检测情况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在 2009 年1月10日前和 3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4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并做好迎接省联合考核组的全面考核评估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考核评估。
 
  联系电话:2198678  电子信箱:fuyangyaojian@126.com
 
  附件:
 
  阜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丹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时  敏  市农委副主任
 
  左会同  市经委副主任
 
  林  森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永亮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荣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志刚    市商务办副主任
 
  魏登山    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
 
  陶卫平    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桂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鹤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朱宏志    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副主任
 
  朱大鹏    市商业协会副会长
 
  张广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各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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