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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安监化〔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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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7:50:39  浏览次数:1158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合肥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合安监化〔2010〕46号
发布日期 2010-03-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有关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快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凡没有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的,或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未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对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要采取措施搬迁到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只允许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的相关技术改造。
 
  二、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指导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改进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对在用的老装置、老罐区开展彻底排查,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要坚决报废,不留隐患,能够继续使用的,要改造升级,使安全设施满足现行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查隐患、反"三违"的整治行动
 
  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经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没有建立和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业,没有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相关企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2008〕,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和岗位培训,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特别是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并在作业前开展危险辨识,掌握防范措施、自救和互救方法,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防止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督促化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防护面具、自救器材等防护装备,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有针对性地强化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备案、安全验收等环节管理工作。对违规建设、试生产的,要依法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对非法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指导企业及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禁止新办企业超期试生产。督促持证企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禁止无证生产行为。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许可申请文件材料,坚持现场检查制度,严格把好初步审查关,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淘汰不具备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市安监局《转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合安监〔2009〕164号)的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10年12月31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新建生产企业应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化等级,未按时达标的将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整治行动
 
  要推动化工企业改造提升装置自动化水平,对现有涉及15种"化工危险工艺"而没有实现联锁自动控制的化工生产企业(见附件),要加快技术改造,涉及合成氨、氯碱、光气、氧化等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凡在2010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涉及"化工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加装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特别是液态烃、液氯、液氨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紧急切断阀、装备安全联锁装置,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
 
  八、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备案
 
  要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产销报表制度,实行台帐管理,保存完整的原始凭证。要督促剧毒品使用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使用的剧毒品进行备案,对剧毒化学品进行"五双"管理,办理剧毒化学品登记注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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