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用油脂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5〕48号)

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用油脂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5〕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7:49:36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25
核心提示: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合肥市食用油脂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4-05-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合肥市食用油脂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食用油脂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用油脂市场专项整治非常必要。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尤其对伪劣产品的源头,务必一查到底,依法严处,不留后患,切实从食用油脂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环节抓好整治,规范食用油脂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合肥市食用油脂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五月八日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皖食药监办〔2004〕43号)和市政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食用油脂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活生产资料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伪劣食用油脂的整治力度,切实抓好生产、流通、销售、消费4个环节,规范食用油脂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1、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查企业是否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条件和能力,是否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查企业原材料、仓库等关键环节,加工过程有无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使用地沟油、劣质动物脂肪加工生产劣质“食油”的违法行为;
 
  (3)查出厂产品是否检验合格。
 
  2、对经营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2)对经营销售的食用油脂质量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使用产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对使用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查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3)对各使用单位泔水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对泔水油收购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端窝打点,重点打击和取缔用泔水油、劣质动物脂肪加工生产、销售劣质“食油”的黑窝点。
 
  三、时间安排
 
  5月10日-5月20日开展生产领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状况,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5月10日-6月10日开展对流通销售及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结合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无证查处及生产原料验货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将不合格的食用油脂从市场上清除出去。
 
  6月11日-6月22日重点做好质量监督和专项整治后续处理工作。确认、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本次活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脂违法行为。对生产假冒伪劣食用油脂的黑窝点要没收其原材料及加工设备,并予以彻底铲除;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对无证生产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将名单报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脂,坑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要依法严处,并没收其产品,追查生产源头,以绝后患。
 
  3、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打假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油脂要立即封存,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查明流向,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追缴,端掉制假窝点,防止危害蔓延;三是加强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打假协作,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牌活动。
 
  4、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用油脂的安全意识;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曝光;督促、引导食用油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行业自律,重视诚信建设,营造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5、加强信息交流。各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12365,2655950,2615315;传真:2655950,2642331)。
 地区: 安徽 
 标签: 专项整治 食用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