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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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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7:49:03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11
核心提示: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4-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
 
  为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加工、储藏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以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源头为重点,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工作目标
 
  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对辖区内生产类企业有效、动态监管,确保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规模化制假行为。坚持监督与服务结合,扶优与治劣并举,努力促进我市企业总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监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实施生产、加工、仓储行为的生产类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质量档案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并建立档案,做到辖区内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并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建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
 
  (二)明确监管重点
 
  充分利用普查结果,综合分析,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范围为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实施强制性标准及认证管理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及质量不稳定的企业。
 
  (三)严把许可准入关
 
  对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市场准入等实施严格管理,强化发证审查、后续管理、无证查处等监管环节。
 
  (四)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以调查、巡查、专项管理、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日常监管机制,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五不放过”(案件未查清的、假冒伪劣产品源头和流向未查明的、制假售假责任者未依法处理的、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移送的、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受到追究的),并使之得到及时地解决和处理。
 
  (五)突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突出对食品的生产或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QS标志、不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能保证质量、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等违规企业,及时给予通报、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强制收回、吊销有关证书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的总体质量状况,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辖区内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研究,定期提出分析报告,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三)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结合、治劣与扶优并举。要把监督、检查与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把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积极帮助企业开展争创名牌等活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地区: 安徽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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