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
为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加工、储藏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以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源头为重点,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工作目标
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对辖区内生产类企业有效、动态监管,确保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规模化制假行为。坚持监督与服务结合,扶优与治劣并举,努力促进我市企业总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监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实施生产、加工、仓储行为的生产类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质量档案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企业质量状况普查并建立档案,做到辖区内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并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建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
(二)明确监管重点
充分利用普查结果,综合分析,分类指导。重点监管范围为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实施强制性标准及认证管理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及质量不稳定的企业。
(三)严把许可准入关
对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市场准入等实施严格管理,强化发证审查、后续管理、无证查处等监管环节。
(四)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以调查、巡查、专项管理、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日常监管机制,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五不放过”(案件未查清的、假冒伪劣产品源头和流向未查明的、制假售假责任者未依法处理的、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移送的、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受到追究的),并使之得到及时地解决和处理。
(五)突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突出对食品的生产或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QS标志、不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不能保证质量、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等违规企业,及时给予通报、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强制收回、吊销有关证书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的总体质量状况,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对辖区内产品质量状况的分析、研究,定期提出分析报告,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三)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结合、治劣与扶优并举。要把监督、检查与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把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积极帮助企业开展争创名牌等活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