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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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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05:48:30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86
核心提示: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所拟的《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所拟的《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畜牧水产局 二○○五年八月)
 
  为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加强畜产品安全,保障畜牧水产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认真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安徽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打击生猪生产中非法使用违禁药品为重点,以加大安全监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手段,广泛宣传饲料安全法规及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饲料安全意识,促进饲料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加大监测、严肃查处、强化宣传为手段,遏制在饲料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势头,净化饲料产品市场,进一步降低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品的检出率。力争通过专项整治,饲料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全市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0.3%以下。
 
  三、整治重点
 
  (一)抓好非法销售源头监控。当前我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销售主要途径:生猪收购企业(个人)以提高生猪收购价格为诱饵,提供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实物或货源;生猪饲养者用瘦肉精替代物如莱克多巴胺,或用治疗人哮喘病的药品替代;瘦肉精销售存在地下网络,通过地下“暗道”或“线人”介绍销售。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堵塞违禁药品的流通渠道,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形成打击违禁药品的高压态势。
 
  (二)抓好养殖环节药品非法使用监管。针对我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主要是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非法添加的实际情况,对生猪生产重点乡镇开展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对重点时节的外销生猪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和跟踪调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率,尽快把养殖环节违禁药品反弹的势头打下去。
 
  (三)抓好屠宰环节非法屠宰监测。通过对屠宰环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验,对明知畜禽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仍为其提供屠宰服务,或者加工其制品的屠宰企业或者肉类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四)抓好流通环节药品非法销售监督。加强对流通环节违禁药品监督,特别是对销售明知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产销区检测信息沟通,推行畜禽产地责任和销区准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开展畜产品安全追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查违禁药品源头。
 
  四、计划安排
 
  (一)加强饲养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控。每年开展两次,每次选择150个规模养殖场,每场随机抽取20个样,共采取和送检样品6000个,进行饲料、兽药等养殖业投入品违禁药品检测。
 
  (二)抓好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对市区6个定点屠宰场组织开展专项监测,按每年生猪定点屠宰量40万头的5%比例进行宰前尿样瘦肉精检测,全年采集和检测样品2万个。
 
  (三)开展市场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对全市228个集贸市场和超市每年随机检测两次,每月平均检测40个集贸市场和超市,每个集贸市场和超市每次随机抽取10个样,进行瘦肉精、氯霉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四)配合省农委实施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计划行动”,完成对我市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例行监测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整治行动列入各级畜牧水产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明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打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常抓不懈。落实责任制,加强上下沟通和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并将饲料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市畜牧水产局。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测。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对饲料、畜禽饮水、畜禽尿样、畜禽内脏等样品,要加大抽检力度,坚持经常性、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测,全面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非法使用情况。
 
  (三)依法行政,严格纪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程序、执行文书等;应严格职责权限和程序办事,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检测工作要科学、公正,不得向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检测费用。要认真执行检测结果复议程序,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资源,宣传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宣传饲料专项整治的成效、经验和意义,促进全社会关注饲料安全监管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对损农、坑农事件予以曝光,用生动鲜活的案例促进农牧民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打假护农,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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