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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抚府办发〔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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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2 04:11:12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4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抚府办发〔2008〕10号
发布日期 2008-04-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为建设和谐平安抚州,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主线,加强流通环节食品销售源头和终端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域为分散在县乡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对象是县级食品供应商、乡村两级食品经销户。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品种为农副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休闲小食品和其它副食品。
 
  三、工作目标
 
  (一)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利用食品安全示范县构建的农村食品安全网络,建立和健全乡村食品安全监管“一组一站”模式,即乡(镇)建立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村设立以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任站长的食品安全监管联络站,充分发挥乡(镇)、村聘请的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二)在各县(区)具备条件的副食品批发行业组建行业商会,引领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基层行业商会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教育,引导和监督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在农村建立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并实行动态监管。到今年年底,县城城区建立4-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立2-3个、行政村建立1-2个食品安全示范店。
 
  (四)建立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据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等不同情况进行区分,根据经营者的信用程度,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
 
  (五)建立完善食品集贸市场、超市、批发经营主体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主体进货台帐制度。
 
  (六)全面取缔农村食品生产加工非法小作坊、小食杂店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七)加大对农村上市食品质量的清查和监测力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使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八)加强农村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12315申诉举报热线和基层12315举报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适时发布农村市场消费提示、警示。
 
  (九)建立流通领域食品经销资料库,由当地食品经销会员企业、个体商户向副食品行业商会提供其上级供应商的证照、经营食品的种类、经销食品的流向以及购进产品的质检报告等资料统一建档,以便于食品监管部门的查验。
 
  (十)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评价、披露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成员自律处罚制度和实施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的整治
 
  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
 
  坚决查处生产经营“瘦肉精”的非法企业和窝点,查处养殖厂(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二)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管
 
  1、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抓好食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关,对无证、无照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取缔和查处。
 
  2、全面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食品的抽查力度,对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市场要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3、完善食品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管,实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明确相关职责。
 
  4、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巡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企业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2、严厉查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点。依法查处市场上销售的各种使用不合格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3、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市场为重点,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群众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4、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农村城镇、乡村举办的交易会、庙会及送货下乡行为。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快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依法实施不同监管。对严重失信、制假售假食品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对涉嫌构成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2、充分发挥副食品行业商会的作用,引导副食品行业商会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食品质量和安全承诺制。
 
  五、实施步骤
 
  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实施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工商、卫生、食药监、质监、农业、商业等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由各级工商部门具体实施。卫生、食药监、质监、农业、商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综合监督,密切协调配合。各地要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和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卫生、食药监、质监、农业、商业等监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管,又要密切协同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责任,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组织结构示意图。
 
  附件:
 
  “农村食品安全县乡联动工程”组织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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