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抚府发〔2009〕35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抚府发〔2009〕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2 04:19:52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66
核心提示:为加快我市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抚州市人民政府
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抚府发〔2009〕35号
发布日期 2009-09-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蔬菜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需求量大,生产周期短,比较效益高。近年来,我市商品蔬菜生产有了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基地发展缓慢,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竞争力较低,菜农增收困难。与此同时,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发展蔬菜标准化生产的有利条件日益显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进一步加快蔬菜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明确蔬菜基地发展目标。2009年,临川、崇仁、金溪、资溪、东乡等县(区)各建设一个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其它县分别抓好一个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各县(区)必须尽快完成项目选址、土地租赁等工作,今年二晚收割后,立即开展蔬菜基地的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1年,全市重点发展三大蔬菜集中生产区(任务分解详见附表):一是以城郊为重点,发展5万亩以大(中)棚为主的高效设施蔬菜;二是以福银、济广高速公路和206、316国道及抚八公路沿线为产业走廊,发展10万亩无公害蔬菜;三是在资溪、宜黄、乐安等县发展5万亩有机蔬菜。
 
  三、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无公害蔬菜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生物肥料、杀虫灯、遮阳网、防虫网等无公害控制性设施,从源头上保证蔬菜质量。县(区)、乡镇、村必须建立基地生产台帐,技术管理薄册要齐全。基地农户要做到“四有”:有生产操作手册、有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有蔬菜收购合同。基地所在乡(镇)应在显要位置设立标识牌,除绘制基地图和地块分布图外,还要标明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建设单位、栽培品种、技术措施、有效期等。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菜农实行“六统一分”,即:统一市场预测、统一引进优良品种、统一进行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防病灭虫、统一市场销售、分户生产。
 
  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全省蔬菜产业重点支持板块,多渠道争取国家和省里项目支持。科学规划,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土保持、农机、乡村公路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建立市、县(区)蔬菜产业扶持发展基金,重点解决蔬菜基地的种子、育苗、薄膜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等相关费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农助农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增加社会投入。保险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保险政策,积极开发涉及蔬菜的新险种。积极推行“以承包地入股、农民务工挣钱”的股份投入等多种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向龙头企业集中、向业主集中。
 
  五、抓好蔬菜市场营销工作。依托“抚州农业信息网”,开设蔬菜市场信息专栏,建立统一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实现与全国各大蔬菜批发市场联网,及时反馈国内主要产地的生产状况和主要蔬菜批发市场的销售信息。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便民店等蔬菜市场体系,推行蔬菜产品直销、代销、配送、加盟联销等现代物流模式。积极打造抚州无公害蔬菜品牌,做好抚州水蕹、南城番茄、临川西瓜、乐安竹笋等地方名特优蔬菜的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申报认证工作。对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蔬菜基地以及取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品牌的蔬菜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六、落实部门职责分工。成立市、县(区)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农业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基地总体规划的制定、协调和建设工作,做好基地生产技术指导、品种引进改良、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监测、蔬菜营销品牌化及基地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农业开发办负责基地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林业部门负责基地防护林的建设、维护及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基地主、支干道的道路硬化。质监部门负责基地标准体系的规划、审批和发布,并对蔬菜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商业部门负责对蔬菜出口创汇企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及超市等蔬菜流通领域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基地产地环境检测、监测,做好蔬菜加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基地的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基地生产用水需要。发改委负责做好基地生产、加工、流通和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的宏观规划和项目安排。科技部门负责向基地提供科研立项及科技攻关支持。扶贫办负责向基地提供项目资金的扶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基地财政扶持资金,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基地提供信贷支持。
 
  七、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督查制度,根据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的工作检查、现场考察、技术交流与总结评比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也要加大对有关乡(镇)的督查考核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从2010年开始,市里将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化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标准化生产 蔬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775) 法规动态 (212)
法规解读 (2692) 其他法规 (51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