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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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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30 17:00:51  来源:中国宜春政府网  浏览次数:1589
核心提示: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0〕13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办字〔2010〕125号
发布日期 2010-09-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0〕133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地沟油”整治和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全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强化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禁止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有资质提炼工业用油的企业严查并掌握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的加工窝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
 
  1、对经营的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并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
 
  1、建立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公示制度。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进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2、做好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
 
  3、加强餐饮业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四)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整治。
 
  1、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制度。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并由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建立收集、运输、处理制度和处置台帐,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收运时间、处置时间、去向、用途等,并由相关经办人员签名确认。
 
  2、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尽快研究制定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渠道,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乱倒乱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违者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五)“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环节整治。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畜禽喂养环节整治。
 
  1、开展对畜禽生产饲养场所及喂养饲料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
 
  2、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活动,打击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自2010年9月3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9月3日— 10日)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市里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9月7日前报市食安办。
 
  质监部门制定食用油及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生产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排查;工商部门制定工商注册登记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和各类食品经营者自查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类食用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完成 “地沟油”经销点排查;卫生部门制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表,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来源调查,对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调查摸底;城管部门制定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自查表及回收处置计划,确定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单位,督促环卫部门和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协议;环保部门制定相关单位自查表,完成所有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废弃油脂排放及污染情况调查摸底;农业部门制定畜禽生产饲养场所自查表,开展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9月11日—30日)为自查和核查阶段。质监部门完成各类食用油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和核查;工商部门完成所有食用油经营者自查和审查;卫生部门完成所有餐饮服务者自查和审查;城管部门完成所有收运处置单位自查和审查,做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登记;环保部门组织完成安装油水隔离设施回收废弃油脂单位的自查和审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农业部门完成所有畜禽饲养场所的自查和审查。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为集中整治和总结完善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长效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密部署,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对非法收集、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形成联动打击合力。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整治办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各级整治办要履行好综合协调职能,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沟通、报送工作,对重要案件及时进行督查,并报送上级整治办。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支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质监、工商、卫生、城管、环保以及农业等部门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明察暗访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三把关、六不使用”制度,即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验货关,销售关,不使用“地沟油”,不使用来路不明的食用油,不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用油,不使用无合格证、无出厂日期的食用油,不使用过期、变质的食用油,不使用无质量卫生证明的食用油。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基本原则,边整治边帮扶,边打击边引导,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建立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和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消除滋生“地沟油”的源头。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级食安办要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给予表扬。对问题得不到解决、工作进度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要于9月28日和11月6日,分别将本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治办;市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9月15日和10月5日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整治办。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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