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5〕11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05〕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30 16:59:58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8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发布单位
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3-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刻领会两个《决定》的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履行职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力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职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分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农业、经贸、商业、粮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到位。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宜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要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由市商业总会办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宜春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宜春市农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宜春市粮油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研究制订《宜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研究制订《宜春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等。此外,由市质监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业总会办、市粮食局提出加强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服务。
 
  (三)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管业务培训,尽快熟悉新的工作内容和业务知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对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覆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争取资金、技术、设备支持的同时,保证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情况,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全面、科学地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适时向社会综合发布;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
 
  三、强化措施,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一)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抓好五个重点:一是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及当地群众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等;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售、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单位,中小型企业,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生产经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风险较大食品的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四是重点环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五是重点案件,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
 
  (二)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调研、分析,选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行业中的部分企业,确立试点单位,从食品信用法制、食品信用征集制度、食品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入手,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促进食品行业和企业自律。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检验监督,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加快国家规定品种的市场准入工作进度,在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五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基础上,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茶叶、挂面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制,推广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登记制度、食品购销信息建档备查制度、食品保存保管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等。
 
  (四)倡导参与食品安全有关认证。引导农户认识和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主体的“三品”认证体系。鼓励广大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参加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认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努力提高我市食品产业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四、加大宣传,增强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一)加大食品安全政策和法制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力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促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二)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人民群众既是食品的创造者,又是食品的消费者,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是我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尤其要加强学校及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社会调查等活动,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其科学的食品安全观念和饮食习惯,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通过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下乡活动,教育农民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成效。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方针,切实做好扶优治劣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正面典型和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促进企业和行业自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同时要坚决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地区: 江西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0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