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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汴政办[ 2010 ] 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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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8 14:52:52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789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和营造公平竞争、发展有序的市场环境,制止和杜绝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行为发生,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汴政办[ 2010 ] 177号
发布日期 2010-1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和营造公平竞争、发展有序的市场环境,制止和杜绝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行为发生,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开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地开展,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局委主管领导和各县、区主管副县、区长为成员的开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工作,努力通过各种渠道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和违法违规企业,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加强部门执法合作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四、工作重点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药品、食品、种子、纺织、化工、建材、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群体性、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各类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工作职责

  (一)科技(知识产权)部门

  各级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商务部门

  各级商务部门牵头,工商、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配合,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对责任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坚决取缔游商地摊,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是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企业及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的企业,严厉打击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大力铲除盗版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包装产品制作源头。要会同财政、政府电子政务等部门对各级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从2011年1月起,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所需软件,力争2011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的采购安装工作。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加大对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

  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部门配合,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对正在使用的计算机,要依法使其尽快、全面安装正版软件。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五)质监部门

  各级质监部门牵头,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棉花等生产制造业为重点产品,以城乡结合部、废旧工厂的出租车间和制造加工作坊为重点整治领域,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要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侵犯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

  (六)工商部门

  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会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盗用驰名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七)农业部门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工作,针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花生、西瓜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滥用、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从源头上把好药品安全关,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药品抽验力度,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的整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及邮政、快递渠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

  (九)畜牧部门

  各级畜牧部门要重点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生鲜乳、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饲料质量安全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治理工作。

  (十)公检法司机关及相关单位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科技(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及时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重点予以查办。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依法严厉查处,集中突破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犯罪窝点和网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掀起打击破案和宣传工作的高潮。

  各级科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监、农林、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以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辩护代理为重点,在保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指导律师依法做好该类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不移交案件、以罚代刑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正面宣传报道,更要对行动中发现的反面典型予以揭露、曝光,在全市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浓厚氛围。

  六、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

  召开全市专项行动会议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人:王发利 电话:3388970 邮箱:kfszgb@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适时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同时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要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商务、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好的典型和阶段性成果,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加强部门合作,重视基层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系统内、部门间沟通与合作制度、执法联动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做到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一线,充实基层力量,完善执法装备和检验设备,不断提高基层人员的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检查,尤其要到任务重、工作量大或问题较多的区域开展督查督办,每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做好指导工作。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8”和“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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